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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吴鹏讲义(1)(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6
导读: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案例法条吴鹏讲义 咨询电话0416-3125118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一般案件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维持 经过复议 改变 主要事实、依据定性、处理结果 原行为机关的原行为→ 原行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案例法条吴鹏讲义 咨询电话0416-3125118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一般案件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维持 经过复议 改变 主要事实、依据定性、处理结果 原行为机关的原行为→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的新行为 →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原行为机关的原行为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不作为 2.特殊地域管辖 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① 原告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被限自由地

人身自由 + 财产×行政强制措施 or 行政处罚 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

例: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48/单选)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②因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4.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改错,一次

2.指定管辖→特殊/争议

当事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基层法院不宜管辖 基层法院7日内未决定 基层法院认为需要中级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行政案件 中 级 法 院 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决定自己审理 要求原基层法院审理 异地管辖 提级管辖 原地管辖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3.移转管辖→“能上能下”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1.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 + 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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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案例法条吴鹏讲义 咨询电话0416-3125118

§2.原告

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 1.原告的确认(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以自己的名义

①受害人(加害人) 一个是原告、其他是第三人

②相邻权人

③公平竞争权人

④投资人(联营方、合资方、合作方) 有字号:字号

⑤合伙组织 无字号:合伙人

⑥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以企业名义 ⑦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 企业

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 新代表人撤诉,法院不批准

⑧企业法定代表人 原代表人,以自己或企业名义 ⑨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例: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02/73/多选)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公民死亡→近亲属

2.原告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3.被告

1.概念=行政主体 变更:错告→驳回 追加:漏告→第三人 2.被告的确认

维持 → 原行为机关

①复议 改变 → 复议机关

原行为 → 原行为机关 不作为 不作为 → 复议机关

例: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02/29/单选)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②被委托组织 → 委托机关

③经上级机关批准 → 署名机关

种类越权→机关

④派出机构 幅度越权→机构

例: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02/79/多选)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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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案例法条吴鹏讲义 咨询电话0416-3125118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⑤几个机关 → 共同被告

⑥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⑦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⑧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or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4.第三人

1.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2.确认:原告型、被告型、证人型 ①受害人或加害人 ②共同被处罚人 ③行政裁决当事人 ④不同行政机关相互矛盾 ⑤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⑥应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3.程序

①在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②途径:申请参加 + 通知参加 ③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5.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人:同一行为 → 一个行为,一个诉讼,不可分割

2.普通共同诉讼人:同样行为 → 几个行为,几个诉讼,可以合并

3.集团诉讼:原告5人以上 → 诉讼代表人1~5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1.起诉

①一般条件(也是申请复议的一般条件)

a.原告有诉讼利益(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行为存在) d.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②时间条件

已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不知道行为 知道行政行为后3个月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算3个月,但最长不超知道行为后2年 知道行为之日起算3个月,但最长不超行为作出后5年(不动产20年) 法律有规定依法律;无法律60日;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 3个月 限制时间不计算在内 作为 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人身自由被限制 15日 经过复议 ③程序条件(与复议的三种关系,已述) 锦州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培训 28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案例法条吴鹏讲义 咨询电话0416-3125118 例: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 …… 此处隐藏:357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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