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1202期第3版(社保相关知识)
深圳社保知识
一.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
标准交纳?
1.社保包括哪些内容?
1、缴费工资是多少? 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
P*60%)≤P≤(P*300%)
伤,失业、生育保险。
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工资,2004年P
=2661,则缴费工资为:(2661*60%)≤P≤(2661*300%)
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
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请注意:缴费工资可能大都不是您实际每个月的工资,而是公司给您定的基数。
2、个人和单位各负担多少?
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3、多少计入个人账户呢?
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企业缴纳的6%都计入个人账户,您有什么理由不让企业为您缴社保呢?
二、什么情况下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3、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可领多少养老金?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假设2005年退休,已交满年限。假设个人账户积累额已有12万(实际上会小得多),每月领取养老金=2661*20%+120000/120=1532元。
四、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部分?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等。
五、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交纳? 1、 缴费工资是多少?(同养老险)
(P*60%)≤P≤(P*300%)
P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04年P=2661,则缴费工资为:(2661*60%)≤P≤(2661*300%)
2、个人和单位各负担多少?
①综合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8%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在职职工个人缴交2%;
②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交;
③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 ④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3、多少计入个人账户呢?
①综合医疗保险费,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的部分,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30%计入个人账户;
35周岁以上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40%计入个人账户; 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50%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60%计入个人账户;其他部分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②住院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
深圳社保知识
③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专款用于地方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④生育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专款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单位同样比您缴纳得多,而且部分计入了您的个人账户,赶紧让单位帮您多缴吧!
六、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多少?
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其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
2、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3、 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不满半年,0.5*12P;满半年不满一年,1*12P;满一年不满两年,2*12P;满两年不满3年,3*12P;满3年以上,4*12P。
按2005年P为2661计,分别为1.6万、3.2万、6.4万、12.8万。 注意:一定是连续,如果中间有停交,保障变为0,重新开始计算。
4
、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发生下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5%
,
个人自付
15%
:
5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满半年不满一年,5万;满一年不满两年,10万;满两年不满3年,15万;满3年以上,20万。
七、项规定之内的均可报销吗?
在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之外的的费用均不能报销。
八、社保还有哪些不赔?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比如出车祸、热水器出事不赔) 5、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比如被人打伤不赔)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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