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10)
账户监管其他约定如下: 。
该专户由质权人进行资金监管,收入款用于归还质权人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未经质权人同意,该账户不得撤销或转移,不得将该账户的款项用于清偿质权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得再质押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质权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债权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就应收账款享有本条第3款所述权利,并按法律规定行使该等权利:
(1)债务人到期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务人违约或因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质权人提前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3)债务人或出质人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质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根据主合同要求应缴纳(或补缴)保证金的,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且出质人拒绝代为缴纳的。
(5)出质人违背所作声明与承诺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2、质权人根据前款确定被担保债权的具体数额后,应当在知晓上述情形发生后将被担保债权的总额以及被担保债权范围内的每一笔具体债权的详情(包括金额、期限、种类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出质人,出质人有异议的,需于三日内向质权人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没有异议。该等计算和通知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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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7 页 共 46 页 3、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立即向义务人(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权行使通知书》(附4),要求义务人将应付款项直接汇入质权人指定账户,用于清偿债务。
(2)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转让、处理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用于偿还出质人债务。
(3)就任何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争议、要求或索赔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4)行使出质人就应收账款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4、质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应收账款时,出质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5、如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外币,质权人按本章约定处分应收账款后,按处分应收账款取得款项之日质权人公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将处分应收账款所得的款项折算抵偿。
6、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处分应收账款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设定和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权的全部费用和税金;(2)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和税金;(3)损害赔偿金;(4)违约金;(5)主合同项下之复利;(6)主合同项下之逾期利息和罚息;(7)主合同项下之利息;(8)主合同项下之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以及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支出,并应质权人的要求将这些款项的收付依据或其他凭证的副本提供给质权人。
(2)在本合同终止前,未事先书面通知质权人,出质人将应收账款赠与、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质权人仍可对应收账款行使权利。因上述无效处分行为导致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负责赔偿。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侵害。
(4)出质人隐瞒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造成质权人损失的,由出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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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8 页 共 46 页 (5)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质权人以通知书通知相关事宜。
(6)出质人应建立应收账款相应账目,配合质权人做好对账工作。在质权人收取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发出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通知,签署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参与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程序等。
(7)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的业务规定和要求办理收款账户监管的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相关资料提交、融资调整或提前归还、应收账款相关信息的及时提供等,否则质权人有权调整或取消出质人融资额度的使用。
(8)出质人质押融资还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外汇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因出质人原因造成无法还款、还款无效等的,则该等融资视为逾期融资,出质人除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及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罚息和复利外,还应承担因该等无法还款、还款无效等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质权人的所有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2、质权人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对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可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处分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出质后,质权人享有出质人在出质之前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出质之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出质都不得解释为质权人承担了出质人与买方基础交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出质人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
(2)出质人没有及时行使及履行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可能影响到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利益实现的,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或代替出质人行使该等权利、履行该等义务,由此造成质权人损失的,由出质人赔偿。
(3)除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合同项下权利外,对全部或部分权利未行使、迟延行使,对出质人放松、放宽质押条件和程序或同意债务人延期还款等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4)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债务人违反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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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9 页 共 46 页 的任何约定,本合同双方无须就上述情况修改本合同,亦无须由出质人就此进行新的确认,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不受影响。
(5)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的,质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索。清偿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6)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独立于质权人现在或将来取得的任何担保权利。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其它担保权利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7)质权存续期内,质权人有权依法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并将收取的孳息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专用账户或由质权人以其他方式保管,孳息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清偿所担保的债务。
(8)应收账款款项在主债权融资到期日前到账的,质权人有权提前从支付款项中直接扣收以用于清偿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质权人有权根据主债权额度相关使用规定要求出质人提前偿还相应融资本息和费用。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在质权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融资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账户余额不足的,质权人有权以出质人其它收入款抵销。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质权人确定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出质人在此对上述质权人的直接扣收行为作出不可撤销的授权。
(9)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融资额度币种和应收 …… 此处隐藏:276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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