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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12-25
导读: 在采样深度方面,美国相关标准指引要求每隔2英尺(约0.6m)采一个土样,日本相关规定要求每隔1m采一个土样,由于我国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有很多场地已经受到较大的扰动,因此本标准要求在一般情况下3m以内深层土壤的

在采样深度方面,美国相关标准指引要求每隔2英尺(约0.6m)采一个土样,日本相关规定要求每隔1m采一个土样,由于我国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有很多场地已经受到较大的扰动,因此本标准要求在一般情况下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m-6m采样间隔为1m,6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m。

在场地环境监测过程中,只针对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相关介质进行监测,因此本标准在“6.2 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点位的布设”中只针对场地范围内原位治理修复的监测点位进行规定,场地范围以外的异位治理修复不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需求,如需要设置对照采样点,则可在场地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选择未经扰动的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每个方向上分别在场地边界外一定距离布设采样点,并将离场界距离相同的四个土样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例外)。最终将离场界不同距离的3个土壤样品监测数据取平均值,以表示场外区域土壤中各物质的浓度值。

5.6 样品采集

本部分共分为六节,分别从场地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的采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地表水样品的采集、空气样品的采集、生物样品采集等方面规定了样品采集工具、采样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7.1 土壤样品的采集”中从表层土壤、中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规范了土壤采样工具及采样过程。

使用人工回转钻(带螺纹钻头的螺纹钻和钩形钻头的管钻)直接取样,该法取出的土样不是芯样,不适合土层观察及水力传导率等参数的测试,同时不适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取样;管式采样器是靠锤击或静压贯入土壤直接取样,取出土壤为芯样,对土壤的扰动小,可保持土壤原有的构造、容积密度、含水量等物理特性;

机械钻孔取样是钻土成孔后,到设定采样的深度,使用采样器取土壤样。

取样器包括劈管取样器、薄管取样器、活塞式取样器等。薄壁取样器一般用在粘土、粉土和细砂土壤。操作时一般不用锤击,只有在非常硬的土壤才使用。劈管取样器靠锤击压入土壤,适用不同类型的土壤。活塞取样器靠锤击压入土壤,活塞和土壤接触形成吸力吸入土壤,取土土壤后利用活塞挤出样品。该采样器不适合高空气渗透的土壤。

采样工具的使用也可参考美国ASTN中的相关标准,如用螺旋土钻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1452)、用薄管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1587)、用环型衬管式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3550)、用劈管式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1586)。同时土壤扰动会造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挥发损失,因此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采样不应采集混合样品,并应采用无扰动式的采样方法。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易分解有机物性质不稳定,因此“7.1.6 特殊土壤样品的采集”中针对的采样提出具体要求,在采样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迅速采样后封装于特定采样瓶中,同时可通过液封对样品进一步封闭,以避免样品中污染物的挥发或分解。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采样也可参考美国EPA的土壤和废弃物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方

。 法(EPA Method 5035A)

“7.1.7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可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外,也可参考美国ASTM中的土壤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方法(ASTM D4220)。

“7.2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中对非水溶性有机物的采样进行规定,由于非水溶的特性,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会聚集在地下水的上层,可以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会聚集在地下水的下层,可以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或潜水式采样器采集,采样过程中尽量减小扰动,以避免采集样品中混入其他物质。如地下水样品需要测定重金属含量时,可对水样进行过滤,以避免引入其他物质影响测试结果。

“7.4 空气样品的采集”中对于有机污染和汞等挥发性重金属污染场地,尤其是挥发性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有机污染的场地,要求对地表一定距离的环境空气进行采样。要根据分析仪器的检出限,设置具有一定体积的封闭仓,封闭12h后进行气体样品采集。通过样品分析明确污染土壤可能对上层空气造成的污染程度,以及在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较重土壤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为后续实施相应治理修复和保护措施提供依据。空气样品的保存与流转按相应项目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要求保存和运送待测样品。

5.7 样品分析

本部分共分为两节,主要介绍了现场样品分析和实验室样品分析方法的选择和注意事项。

在场地监测中有条件进行现场监测的监测项目应进行现场分析,除“8.1 现场样品分析”中的规定外可采用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及专利仪器设备。在“8.2 实验室样品分析”中土壤理化特征的分析目前国内大多数工程实例中也是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也可参照美国ASTM系列标准中的相关规范。

样品分析应用监测方法标准中的测定方法。

5.8 监测报告编制

本部分共分为四节,主要介绍了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数据处理方法及对各阶段监测结果的评价内容及要求。

通过对场地的采样分析及数据处理,应最终形成相应的监测报告以表明监测结论,要能明确场地的污染程度,初步反映相应的风险。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尽可能详实、充分,各操作、审核环节的人员都需认真核定确认。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和识别监测结果是对场地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初步的评价,为判定场地是否需要启动场地污染风险评估程序提供依据。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结果是根据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土壤、残余废弃污染物和必要的大气监测结果,评价各项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残余废弃污染物清理、污染土壤异地处理的清挖、原地治理修复等)的阶段性实施效果。工程验收监测结果是根据工程验收监测结果(包括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需纳入工程验收的监测结果),考核治理修复后的场地是否达到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结果是根据验收后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及场地植物的监测结果,考察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的可靠性、稳定性。

6 参考文献

[1]

[2]

[3]

[4]

[5]

[6]

[7]

[8]

[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8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10]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

[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2]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1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15]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16]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5)

[1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1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19] 魏复盛.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0] 中国环境总站.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21] AST …… 此处隐藏:214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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