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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排水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15
导读: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4 排水 4.1 排水系统划分 4.1.1 生活排水通常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 1 生活污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种排泄的粪便污水。 2 生活废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洗涤水。 4.1.2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4 排水

4.1 排水系统划分

4.1.1 生活排水通常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 1 生活污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种排泄的粪便污水。 2 生活废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洗涤水。

4.1.2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排水水质可划分为污废合流和污废分流两种。 1 污废合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或建筑物外。 2 污废分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别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或建筑物外。

4.1.3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通气方式可划分为不通气的排水系统、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等。其中,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有: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环形通气排水系统、器具通气排水系统及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等。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和螺旋管排水系统。

1 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

1)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普通排水管材及其配件,仅设伸顶通气管。

2)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专用通气立管。 3)环形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器具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器具通气管、主通气立管。

5)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不设伸顶通气管,但设有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和环形通气管。通气里关在顶端、层间与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相连,通过相连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平衡排水时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见图4.1.3

图4.1.3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特殊排水管材或特殊配件,并仅设伸顶通气管。

1)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在横支管接入排水立管时采用特殊的配件,排水立管下部采用下部特质配件,并仅设有伸顶通气管。

2)螺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横支管接入立管采用侧向进水型配件,并仅设伸顶通气管。

4.1.4 建筑物内雨水管道应与生活排水管道分别设置,单独排出。 4.1.5 建筑物外小区排水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体制。

1 分流制: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 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2 排水系统选择

4.2.1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水性质与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体制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确定。 1 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所选用的原水系统的排水宜按排水水质分流排出。

2 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合流排出。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其生活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排出。

4.2.2 下列情况下的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员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排水及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的地面排水。

4 超过排放标准、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的医院污水。 5 排水温度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设备的排污水。 6 重复利用的冷却水、空调系统冷凝水。 7 中水系统需要回用的生活排水。 8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3 公共餐饮业厨房废水不宜与生活污水合用室内排水管道。如需合用时,厨房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处理。

4.2.4 当卫生间的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要求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时,应采用建筑同层排水系统。

4.2.5 排水系统通气方式的选择,可按本《措施》第4.8节确定。 4.2.6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当无条件重力自流排出时,可利用水泵提升压力排水。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的方式。

4.3 卫生器具和卫生间

4.3.1 卫生器具及附件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所选自带水封的器具(包括存水弯)应符合本《措施》第4.13节水封的有关要求。

4.3.2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宜按表4.3.2确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无障碍措施的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一、淋浴坐椅的高度应为0.45m。

4.3.3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生活饮用水池、游泳池等有严格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4.3.4 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不宜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必须布置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3.5 卫生间应根据设置场所、适用对象、建筑标准和排水系统形式,选用卫生器具的类型、数量,合理布置,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4.3.6 卫生间布置应考虑给排水立管的位置。排水立管明装或在管道井、管窿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暗装时,均应便于清通。

4.3.7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器具及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结构形式、降板区域、管井设置、卫生器具布置等应与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2 采用沿墙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应选用壁挂式或后排式,小便器和净身盆应选用后排式或壁挂式,宜采用配套的支架或隐蔽式支架。浴盆及淋浴房宜采用内置水封的排水附件,地漏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接入同一排水横支管的卫生器具宜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依次布置。大便器宜靠近立管布置,地漏(如需设置)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单独接入立管。卫生间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并设防水层。

3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宜选用下排式或后排式。排水汇集器断面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会回流到汇集器上游管道内。卫生器具布置在满足管道敷设和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降板区域的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4.4.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1确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4.4.2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计算:

qp 0.12 qmax (4.4.2)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宜按表4.4.2确定;

(L/s),可按表4.4.1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的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

取值。

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4.4.3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活动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p q0n0b (4.4.3)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 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 ——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措施》第2.x.x条的表2.x.x -1~4采用。

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注: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时,应按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计算。

4.4.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qp= A·v (4.4.4—1)

1

11

32

R (4.4.4—2) v n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式中: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m3/s);

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 v——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钢管为0.012;塑料管为0.009。 4.4.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5确定

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的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表4.4.6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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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Q——排水流量(L/s),v ——流速(m/s),DN——铸铁排水管公称直径(mm)。

4.4.8 建筑物内塑料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表4.4.8—1和表4.4.8—2取值。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塑料管道的水力计算,见本《措施》4.18节有关内容。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 V —— 流速(m/s),dn——塑料排水管公称外径(mm)。

表4.4.8—2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水力计算表(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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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9确定。但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横支管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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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0确定

注:建筑底部无通气的两层单独排出时,可参照本表执行。

4.4.11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4.4.12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

4.4.13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4 公共餐饮业厨房内的排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5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6 小便糟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7 浴池的泄水管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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