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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财务监理招标文件范本(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4
导读: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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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 13.2投标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表; (4)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服务要求》规定为准。 13. 4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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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服务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3除《服务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照《服务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而不要放入投标文件中。

19.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一种形式:

(1)由中国境内的一家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 (2)银行支票或汇票。

19.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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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斜桥支行 银行账号:1001276009026408781

19.4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1书面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签署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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