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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按字母排序(1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6
导读: 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

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派出所属于派出组织。在我国,派出组织有两种类型: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

5吨盐查扣 请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期限?为什么?体资格,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机构不能(2)市盐务局对于此案应如何处理?(3)刘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1)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案中国务院所颁布的《食盐管理条例》所规

成为行政主体。如果法律、法规授权于派出机构,则派出机构可能因此而成为行政主体。就本案而言,九公里派出所虽然是韶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派出所有警告和50元以下的罚款权,九公里派出所因此而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内,因而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定的复议期限无效,应适用60日期限,故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期限。(2)***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市盐务局应当受理刘某的复议申请。

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

(3)刘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 问题:1、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998年9月李某偷渡到韩国打工,2003年年初被韩国遣返,同年3月25日入境时在某边防口岸被查获,边防检查机关在履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后,对其非法出境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认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边防检查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问:(1)李某的理由能否成立? (2)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答:(1)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他的追诉时效应当从2003年3月25日开始计算。(2)法院应当作出维持边防检查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因为边防检查机关对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法定依据,程序合法,故应判决维持。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

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

议。

***1998年5月,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兽药厂购迸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J厂的代表人表示: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J厂愿负一切法律责任。H兽药门市部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没有索要质量检验合格证。5个月之后,A县农牧渔业局兽药监督员 问题: 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2.兽药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 答:1.在本案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三是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H兽药门币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所处罚的行为正是向顾客零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引起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引起了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在J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结束后,另行对J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兽药不合格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999年黄某之母病逝后,黄某欲将其埋葬于本村翁某等人承包的耕地内,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村镇工作人员亦多次劝阻黄某,告知他在耕地内建坟墓是违法行为 问题: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2.现有法律中没有授予镇人民政府强制迁移坟墓的执行权,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答:1、该行为的内容有两项:⑴黄某负有将其母的坟墓迁至公墓区的义务;(2)在前项内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将强制迁移。2、有效。第二项内容仅仅是第一项内容的执行,即使将这一部分除去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成立,因此该部分的无效不会导致整个行政行为的无效。

***1999年10月8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意欲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根据《行政复议 …… 此处隐藏:294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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