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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7
导读: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艺,迎水面铺设二层隔水土工膜(袋装土理坡)。填充袋在拆除时使用长臂挖掘机,采用后退式拆除方式作业。 (3)码头主体工程 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艺,迎水面铺设二层隔水土工膜(袋装土理坡)。填充袋在拆除时使用长臂挖掘机,采用后退式拆除方式作业。

(3)码头主体工程

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码头、待泊区、辅助建筑物、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工程,码头、待泊区、辅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是本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1)单位工程施工顺序

码头主体→开挖(陆上干法施工)→陆域→土建→水、电、消防→其它配套工程

2)码头主体工程施工顺序

施工准备→桩定位→钻孔灌注桩→打PHC桩→上部结构施工→码头设备安装→泊位疏浚

3)设备安装

设备采购→设备运输、存放→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营。 4)辅助建筑物

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盖→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1.3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项目建设属鼓励类产业第二十五条第13款水上滚装多式联运建设。由此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1.3.1.2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的符合性

为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该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山东省环保局对建设项目审批提出了主要的审批原则。

该建设项目依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了设计和建设,项目符合东营市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工程建设产生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符合东营市城市规划。

可以看出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要求。

9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3.1.3 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

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作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同时,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与东营港总体规划环评相协调。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本项目环评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提出了风险预警及监测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的要求。

1.3.1.4 与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件的符合性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有关要求,开展有效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在可能影响到的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张贴公告,向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敏感目标团体发放集体调查问卷,向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个人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过程中,履行公开、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经过东营港环保分局核查,得到了环境管理部门的认可。

本项目运营后,经过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范围的分析,受到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近岸养殖区、海洋保护区及邻近码头工作人员,不会对居民区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内不含有常住人口。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中,在黄河海港、第二人民医院东港分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山东宝港国际、北港池胜利油田有关单位黄河口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管理部门、黄河口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管理部门、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部门及黄河口生态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部门等敏感保护目标处,通过张贴公告告知了保护目标人群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证明资料见报告书附件),对黄河口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黄河口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黄河口生态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进行了团体问卷调查。在周边人群个人调查问

10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卷中,调查范围含盖了东营港区胜利油田黄河海港航务有限公司、东营港航有限责任公司、宝港国际、第二人民医院东港分院,在这些可能受影响的保护目标中。

由此可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做到了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要求相符合。 1.3.2符合相关功能区划

(1)《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999年3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省环保局报送的《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对全省近岸海域大部分处于负十米等深线以内海域或离海岸距离不超过十公里的范围进行了区划,共划分了88个环境功能区和23个混合区。本项目接陆部分位于东营港航功能区—四类区,本项目位于建设位置位于四类区(港航区,区域编码DY04III-1)内侧,符合山东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2月21日,山东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审查会,并通过评审。据《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送审稿),本项目位于四类区(东营港航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送审稿)。

(2)《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工程位于A2-2东营港航区,功能区类型为港口航运区,航道及锚地海域海水水质执行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均执行二类标准,其他海区执行海水水质二类标准、沉积物及海洋生物一类标准。项目建设应尽量避免对毗邻海洋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可见,项目用海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相符合。 1.3.3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1)符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同年6月3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优势产业,到2020年建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

11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2×10000GT客滚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集约用海专项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与海岸空间布局规划》中,拟定了9大集中集约用海核心区的布局,并已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而其中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的“东营石油产业集聚区”被列为9大核心区之一。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 …… 此处隐藏:28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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