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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18
导读: 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 二十四、关于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情况下走私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因流入国内市场或者投入使用,致使走私货物、物

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

二十四、关于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情况下走私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因流入国内市场或者投入使用,致使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进出口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走私货物、物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进出口完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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