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
一、名词:
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
1、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2、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
3、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
4、婚姻家庭关系、总和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5、22周、20周
6、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7、当时社会制度、男女两性
8、一定范围、生活
9、两性结合、血缘联系、社会性、自然性
10、废旧立新
11、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12、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索取财物
13有配偶者、家庭 家庭成员
14、忠实、尊重
15、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三、1、C
2、AC
3、ABD
4、ABC
5、ABCD
四、简答题:
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2、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权人没有过错:这里的请求人没有过错,是说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
五、论述题:
1、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答:婚姻家庭的稳定也就是社会安全的稳定、经济繁荣的保证。我国自1950年宪法就提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自由原则面临种种新的挑战,要解决这些“新问题”还需国家的法律不断完善、更新,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时期婚姻家庭的需要。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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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2、试述家务补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条件:(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当然,拥有请求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
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也可以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是因一方过错引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活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经济作用。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2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第一个人的看法:对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和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和看法 :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和尊重,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
忠实义务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上指的是:夫妻应当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者利益损害配偶的利益。狭义上指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包括重婚、同居、通奸、嫖娼、卖淫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集中体现。当然,要求夫妻间互相忠实,绝不意味着用法律手段强行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可以依法离婚。因一方的不忠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而确立了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其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从性质上讲,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制,即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该制度的设置,既包括对受害方补偿的性质,又包括对过错方的惩罚,因而其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
第二个人的看法:(一)对夫妻有互相忠实义务的理解和看法
1、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真正的感情是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彼此互相忠实,正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必然要求。
2、夫妻双方互相忠实是十分必要的,这对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和受害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4
一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3、夫妻互相踏实是婚姻得以维护和巩固的必备 …… 此处隐藏:1118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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