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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5
导读: 案情简介: 要点评析: 案例4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世界上重名的地

案情简介:

要点评析: 案例4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 P114

案情简介: 案例1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的一份信用证规定:“装运自重庆运至汉堡。多式运输单据可接受。禁止转运”。受益人经审核认为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相符,逐按照信用证规 定委托重庆外运公司如期在重庆装上火车经上海改装轮船运至汉堡。由重庆外运公司于装车当日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议付行审单认可后即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开证 行提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理由:(1)运输单据上表示的船名有“预期”字样,但无实际装船日期和船名的批注;(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而单据却表示 “将转运”。试对此进行评析。 要点评析:

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采用的是多式运输,所以不需要提交已装船提单。 对于拒付理由(2),因根据UCP600,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对于注明将发生转运的单据银行将接受,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所以拒付理由(2)不成立。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商按时开来信 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月100吨、2月150吨、3月150吨、4月100吨,每月内不得分批。A公司审核信用证之后认为可以接受,逐于1月、2月分别按照 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发货并顺利结汇。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装上C轮,待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 烟台再装75公吨。A公司议付时,提交了风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时遭拒付。理由:(1)3月应装 150吨,实际装145公吨;(2)分别在青岛、大连装运,与信用证禁止封闭不符。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要点评析:

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所以卖方3月装运货物在142.5公吨至157.5公吨之间即可,因此实际装145公吨,不存在不符点。

对于拒付理由(2),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P139

案情简介: 案例1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 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2

案情简介: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 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 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 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要点评析:

(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

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 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P156案例1

案情简介: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遭当地法院公告 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以及理由也同时通知了 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逐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甲、乙与银行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此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背书,作为被背 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和付款人拒付时的付款责任内;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行不能用 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

P174

案情简介: 案例3

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 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

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 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要点评析:

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

案例4

案情简介:

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并通过其制 定的A银行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自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天。试分析该商为何提出此条件? 要点评析:

日商提出把“即期付款交单”改为“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可能是资金困难,想获 …… 此处隐藏:207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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