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3)
⑦ 货运单据做空白抬头并背书,预先在进口地安排可靠的代理人(需要时的代理) ,在
发生拒付时由代理人出面料理。
⑧ 可要求买方预付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条件。
⑨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不能把货物直接发给代收行或以代收行为收货人。
⑩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在进口合同中不应作出委托人所在国以外的银行费
用由付款人负担的规定(各有关银行受托接办的业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
(PS:选几个好背的背下来就好了!)
第十二章 信用证
1. 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 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换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
2. 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
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
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币别通常应包括货币的缩写与大写,总
额一般分别用大写文字与阿拉伯数字书写。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有的信用证还规定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幅度。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动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
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
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具备规定条件信用
证方始有效,等等。
此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银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3. 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如果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为其本身的业务需要主动开立的,这类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中就不存在开证申请人,而只有开证行和受益人。这信用证被称为双名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出帐人。指想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人,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开证申请人为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开证行。指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为其自身行事,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
银行。开证人和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信用证一经开出,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开证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受益人通常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有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银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7. 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9. 在信用证业务中,按UCP600解释,构成“议付”需具备哪些条件?它与“付款”有何
不同?
“议付”是由议付行想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
需要的条件如下:
UCP600的第2条定义:议付是指在指定银行获得偿付的银行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指定银行买入汇票(向指定银行以外的一家银行出具的)和/或单据,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
第十四章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5.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何在?
答: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虽然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但是,两者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按照约定的方法,分若干期付款,但在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
买方已付清或基本付清货款,所以是现付的交易。而在延期付款情况下,大部分或全部货款于交货之后较长的期限内分期摊付,,所以是卖方给买方的信贷,是赊销。对买方来说,是赊购,是利用出口方的资金,因此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包括利息在内的利息条款,而分期付款交易则不存在利息问题。
2. 在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而延期付款的
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即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如卖方交货之后,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只能依法要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章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件
2 在L/C D/P和D/A三种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何种最大?何种其次?何种最小?如何采用汇付方式,又如何?
答 风险由小到大排列 LC DP DA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可让客户电汇部分预付款或者支付全额货款控制交易风险
第十七章 索赔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关于索赔金额,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赔偿金额提出索赔;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1)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3)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十八掌 不可抗力
1.何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
答: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一 …… 此处隐藏:276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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