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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7
导读: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 2005 51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 2005 51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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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电力 安全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5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1 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4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5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7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15 第七章 报废 17 第八章 附则 17 附件一:参考标准 18 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0 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 24 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25 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6 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30 附件七: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 31附件八: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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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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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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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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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 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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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第二十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 …… 此处隐藏:19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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