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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孝通《生育制度》的批判:基于意义、事实和功能的三重视角(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8
导读: 的世界中,社会实体似乎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不仅能在实际的社会制度安排上决定你的行为趋向而且能够决定你无形的思想趋向,比如他不仅可以让你生育孩子,而且还能够让你真的以为孩子就是你自己的延续。而且正如《

的世界中,社会实体似乎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不仅能在实际的社会制度安排上决定你的行为趋向而且能够决定你无形的思想趋向,比如他不仅可以让你生育孩子,而且还能够让你真的以为孩子就是你自己的延续。而且正如《生育制度》雄心勃勃的自信“社会用各种方法使父母对于子女在心理上认为是一体,更使他们觉得子女的成就比自己更重要。”,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就不该再有在《世代参差》中所讨论的“到处潜伏着亲子冲突的暗潮”。尽管“生育制度”看到的暗潮已比较我们看到的血淋淋的事实温情脉脉了许多,但即使是《生育制度》所观察到的事实本身难道不是已经对他所坚持的社会本位的意义提出挑战吗?就算在继承问题中人的生物本性又再一次的迸发出来,可是在这种关乎生育最终为社会延续作出贡献的关键时刻,在本章中社会实体的力量不是显得有点意外的薄弱吗?

还有一个事实需要仔细的区分,《生育制度》所看到的亲子冲突,是有一个特别所指的:爷、子、孙三代同在条件下,子与孙的冲突,是在世代交替背景下子成为爷孙交替之滞障者的冲突。而我们能看到和感受到的亲子冲突是普遍意义的父子冲突,而且放在爷、子、孙三代同在条件下,也首先表现为按照时间序列的爷与子的冲突,例外的情况是爷子冲突已以爷被剥夺的方式结束,才会成为子孙冲突。这在《生育制度》所提到的大家庭中可以得到清楚的体现:我们很难看到在爷尚掌握权力的情况,子孙的冲突,这是没有必要和不合情理的。

4、情感的淡漠:亲属原则何时会过时。

根据上述我们讨论的事实,家庭财富的继承并不是一帆风顺温情脉脉的过程,他是父母一代坚持与保守和子女一代等待与争取的过程。不过,这并不说明每一个家庭的父母都采取这种态度。此外,即使采取最顽固的坚持和保守态度的父母,最终也无法避免家庭财富传递的结果:而在具体的必须进行的家庭财产继承的过程中,《生育制度》关于亲属原则的观察是正确的——即使按照世代交替的方式也不超出亲属原则,而且也很容易被我们每个人日常感受的事实所证实。也就是说,尽管家庭继承是残酷的,却终归不能离开亲属原则。

可是《生育制度》提出了关于继承亲属原则的悖离。

《生育制度》虽然并没有例举太多的事实,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了这样一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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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我注意到费孝通本人在《生育制度》中并没有把社会实体看作无所不能的东西,相反他明确的提到过他是“主张捉襟见肘的文化观??正因为人为的制度并不能尽善尽美,适合于全盘人性要求,所以人类的制度也永远在变动”(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3)。可是从《生育制度》文本看起来,他实在是把社会制度看作一种极强大甚至是完美的力量。另外,无论是从马林诺夫斯基以前的功能主义理论特点,还是从《生育制度》一书来看,这些人为制度不能尽美的说法,往往是在解释社会事实时不能圆满时候的一种圆满的解决方法。再者,这句话还不自觉的透着功能主义或者《生育制度》在人性问题上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生育制度》是充满着社会实体最高原则的霸道之气的,只要符合社会需要就是合理的,只有在别无退路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无意中说出人为的制度必须按照人性的需求去变化这样的话,而这样的话实际已经超出了他们关于社会具有自身的终极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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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或趋势,即“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过程中,社会继替至少亦不能不部分地脱离亲属原则了”34。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亲属原则的代代相承和社会性的世代交替冲突;具体的体现为爷、子、孙背景下,社会能力成熟的孙被父压制了家庭继承的资格;代代相承和世代交替的冲突在孙一代社会成熟周期加长的背景下可以得到缓解,因为由父亲暂摄家庭财富符合社会性需要;可是孙一代社会成熟周期加长到一定阶段又会存在另外一个问题,爷已去,子已老,却仍等不到孙成熟;于是脱离亲属原则的其它社会化的继承方式就不能不成为一种趋势。

综观《生育制度》的逻辑,它并没有把亲属原则的悖离当作一种遗憾的的事情,相反也许从某种意义上是看作一种符合逻辑的发展,只有当亲属原则的悖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才能够更好的符合生育、婚姻、家庭、继承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实体的需要和安排的意义性本质,才是实现了意义的回归。《生育制度》并没有明确表述这种期望,可还是以委婉而明确的方式,表明亲属原则的悖离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个社会成年太迟的原因,使亲属体系逐渐不适宜于作为社会继替的原则”35。但《生育制度》对亲属原则悖离并没有详细讨论,只是说“办法固然最彻底,但是怎样去另立继替原则?这一点我不能在本书里多加讨论了。”。

这种简单化的处理,首先保持了《生育制度》本身逻辑的说服力。因为在社会继替这个关键性的环节,《生育制度》描述了社会如何利用亲属体系实现了有效的社会延续——亲属体系是社会的主动的一个巧妙安排,是一个很完美的结局,也进一步强化了《生育制度》所坚持的社会本位的意义。如果在这个时候过分强调亲属原则只不过是一个社会并不支持却又不得不接受的继替原则,难道不是会又损于《生育制度》对社会能力的推崇吗?所以在本书中才隐藏或模糊一个对本书来说极重要的观点:亲属原则不是社会继替最理想的方式,因为亲属体系本质上属于人的生物性的延续。——也许这是费孝通在本书中最具未来性的又一个雄心壮志的功能主义的判断36。《生育制度》没有就亲属原则悖离展开具体的事实分析,大概还由于觉得理由不够不充分吧,因为按照《生育制度》的风格和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对自己的观点给予有吸引力的事实功能阐释。

根据《生育制度》对亲属原则悖离的现象揭示,和《生育制度》所体现出的事实观察的范围37,能够算做亲属原则悖离的有四类:第一类,过继和收养等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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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9。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27。 36

作者注: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另一个大胆的推测是所谓乱交、母权、群婚等等,“这些方式发生在过去的机会也许比发生在将来的机会少得多”(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67)。这个推测可以和亲属原则悖离的预测相提并论。 37

作者注:《生育制度》所讨论的事实范围包括:成书时期中国生育事实;初民和其它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所揭示的各地各时期历史事实;现代社会生育事实;未来预期的事实;中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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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亲属的传递;第二类,政府、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政权向社会任务的传递;第三类,私人企业和事业经营管理权向社会人物的传递;第四类,私人的物质财富本身向社会任务的传递。不清楚,如果不是由于考虑《生育制度》本身对社会实体之自在价值的意义坚持,会不会展开对亲属原则悖离的事实研究。而就我们对这些能够作为亲属原则悖离的事实分析来看,这些事实最终并没有任何悖离亲属原则的地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留待后面讨论。

四、真相:意义、事实和功能的和谐

上述我们完成了对《生育制度》两个阶段的考察:第一阶段,是“价值: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独立”;第二阶段 …… 此处隐藏:51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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