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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笔记+2(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8
导读: 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典型。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的人。法律上所使用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

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典型。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的人。法律上所使用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主要有: (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 (复习题:3、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种类?) (四)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权力来源于权利;(2) 权力服务权利;(3)权利制约权力。(复习题:2、权力和权利的关系?)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主要的条件有二 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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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由于法的制定主体及其相应权力的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就不同。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复习题:5、法律渊源的种类?4、法的渊源的含义和意义?)

法的渊源的意义:

首先,法的渊源是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法的渊源之所以有不同类别,是因为它们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产生或认可。有助于解决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有权产生是形式的法的问题。 再次,不同的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

最后,不同法的渊源适合于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法的渊源亦有不同的技术特点。

五、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依照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组成。

(复习题:6、我国的法律体系?)

六、法的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可分为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空间上的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除有特别规定外,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政权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在所辖的地区内生效。 (二)时间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通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有的法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法的失效通常有明示与默示两种形式。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一般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处罚较轻时,从新法。 (三)对人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有的则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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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国法。 第二对外国公民的权利。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的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第二节 法治理论

一、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概念:法治是指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

(二)法治的特征:(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4)、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二、法治的基本精神:1、良法之治;2、法律至上;3、权利本位

(复习题:7、法治的含义和基本精神?)

第三节 法的运行

一、立法

(一)立法与立法体制

1、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复习题:8、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2、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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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5)、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不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二)、立法程序: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公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法律)(复习题:8、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二、执法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2、广泛性;3、具体性;4、单方性;5、强制性。

(三)执法的原则:①行政法治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行政效率原则。

(复习题:9、执法的原则?)

三、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违宪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特征:1、中立性;2、权威性;3、被动性;4、独立性。(13年九龙坡)

(复习题:10、司法的特征和基本要求?)

(二)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复习题:10、司法的特征和基本要求?)

2、司法的基本原则: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④③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⑤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四、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有 …… 此处隐藏:18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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