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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交房资料业主手册+物业管理协议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4
导读: 物业 潍 坊 星 都 国 际 花 园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潍坊星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 潍坊星都物业前期管理服务协议(住宅) 甲 方: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甲方负责物业管理的星

物业

潍 坊 星 都 国 际 花 园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潍坊星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

潍坊星都物业前期管理服务协议(住宅)

甲 方: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甲方负责物业管理的星都国际花园住房,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物业

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彩虹路与工业三街交叉路口 的星都国际花园,

房号为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确权面积为准)。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本管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

二、管理范围及内容

1、本物业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养护、管理;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公共绿化的维护;

4、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5、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6、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5、社区文化的建设;

6、就物业管理事务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的协调、联系、处理。

7、根据乙方的委托,为业主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提供便民有偿

服务。

三、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星都国际花园小区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对星都国际花园的物业实施管理;

(2)有权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向乙方

物业

收取各项费用;

(3)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海新.瑞景湾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4)向乙方告知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6)设置门岗,由秩序维护员执勤,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维护工作,但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

(7)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但不负责对车辆的保管,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保;

(8)接受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享有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建议、投诉权;

(2)乙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燃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4)享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并遵守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规章制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各项物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好甲方物业管理工作;

(5)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甲方接受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委托代收代缴的相关费用,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入伙后没有入住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7)享受本协议及《管理规约》中的有关权利,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本协议及《管理规约》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乙方在本小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宠物,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9)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维修、通行、环保卫生等

物业

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限

1、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一)、高层住宅

1)、物业管理服务费:六层以下(含六层)0.9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层以上 1.0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地下车位照明其它费: 20元/月·辆

三)、车位占用费: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收费:协商收取

乙方有按规定及时缴纳的义务,对于业主已交房或已下发交房通知单若因自身原因没有交房的没有入住的住户或业主都应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及时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2、乙方主动交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次递水费、电梯运行费、地下车位照明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收费时间暂定每年缴纳一次,乙方按甲方要求自收费通知贴出后10天以内到物业公司自觉交纳。

3、代收代交的水费按表读数加损耗分摊的方法收取,收费时间另行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自收费通知贴出后10天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采暖费按热力公司规定的时间、标准收取;车位占用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4、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规定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不足时,由全体业主分摊,共同负担。

5、乙方委托甲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换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6、楼道公摊照明费用:乙方自交房之日起预交100元照明公摊费用(包括:单元内楼道照明、单元内大厅照明、储藏室走廊照明等单元内公共照明费用)从装修之日起开始计费,单元内费用用完后,甲方予以公布够用电量、费用等乙方另行续交100元以此类推: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在装饰装修时应提前2日告知甲方,并和聘请的装修企业交纳相应的装饰装修保证金、办理各自有关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

物业

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管 理规约》中的约定、《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合理施工,保证房屋结构 安全,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侵害。

3、装饰装修完工后,经甲方检验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三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若乙方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六、房屋的转卖及出租

1、乙方将房屋转卖的,必须在房屋买卖前书面告知甲方,办理本协议的变更手续,否则导致甲方无法收取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将房屋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应与承租人或使用人达成交纳相关费用的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对相关费用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七、广告设置

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包括屋顶、外墙面、阳台、窗玻璃等)设置或悬挂广告牌、匾、条幅等。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小区门头房另行协议)

八、房屋用途

1、乙方购买的房屋的用途为住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及在房屋内从事规定用途之外的其它活动及行为的,乙方应在征得相邻业 …… 此处隐藏:64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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