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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PL犯罪心理学讲稿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西南政法犯罪心理学讲稿 犯罪心理学讲稿 第一课 绪论 犯罪预防的现状 一、从我国1983年打黑的效果看,尽管国家不断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犯罪仍然有增无减。 二、97刑法修改增加了许多罪名,且现在国家不断加重部分犯罪的刑法,但犯罪仍屡禁不止。 三、刑事

西南政法犯罪心理学讲稿

犯罪心理学讲稿

第一课 绪论

犯罪预防的现状

一、从我国1983年打黑的效果看,尽管国家不断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犯罪仍然有增无减。

二、97刑法修改增加了许多罪名,且现在国家不断加重部分犯罪的刑法,但犯罪仍屡禁不止。

三、刑事案件中,再犯率相当高,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中,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占相当大的比重。

四、近年来,我国重大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张君案、邱兴华案、马家爵案等。

这说明,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仅寄希望于通过刑罚,将犯罪人实施惩罚并不足以犯罪。除施用必要的刑罚外,我们还必须反思,我们的社会到底怎样了,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犯罪,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学当然就应运而生。

就犯罪学而言,犯罪学主要从犯罪的生物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等角度探讨犯罪,如天生犯罪人、学习理论等。只有弄清楚了犯罪的原因,针对犯罪的原因进行综合治理,该改变社会政策的修改社会政策,该修订刑事政策的修订刑事政策。以期从跟上治理犯罪。 犯罪心理学是从心理学上探讨犯罪发生的原因,亦即,犯罪心理是怎样形成的、怎样变化的,犯罪心理形成、变化的规律是怎样的,犯罪心理与一般人的心理有何区别,不同类型犯罪的心理有何区别,针对这些心理状况,我们应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这就是我们这学期所要学习的犯罪心理学。

例如,河南杨案,云南大学马家爵案。

(必须指出的是,犯罪心理学不是算命,不要有同学下课后再我算命。)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一)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概念

1.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且应受惩罚的行为。

刑法学是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探讨犯罪,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具体而言,危害行为除客观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外,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罪过,亦即危害行为是主客观的统一。

2.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是指,由国家和社会采取适当对策和措施进行预防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及大小,以危害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类生活的安宁的破坏为判断的唯一标准。犯罪学中的犯罪既要探讨已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危害行为发生的原因、预防及表现形态,还要探讨那些没有被立法规定为犯罪,但行为已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虽被规定为犯罪,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的危害行为。

3.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

(1)学界关于犯罪心理学犯罪概念的观点

相同说

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必须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保持一致,否则,容易造成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混乱。两门学科犯罪概念的一致性,并不影响各自研究对象范围和研究重点的不同。

不同说

西南政法犯罪心理学讲稿

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概念与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致的,是泛指一切比较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不但包括刑法上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2)相同说的缺陷

首先,相同说限制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将犯罪心理学的犯罪的范围限定为与刑法学犯罪的范围相同将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仅限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心理。然而,犯罪心理学主要是探讨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以便于预防犯罪。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应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视野放之于超过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之中,如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的犯罪、精神病的犯罪等。只有扩大犯罪心理研究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发挥预防犯罪的作用。

其次,混淆了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功能。刑法学是规范科学,立法只有对实施有罪过,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人施以刑罚,才能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否则,刑罚将是强人所难。

但犯罪心理学是探讨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的科学,通过研究犯罪心理生成的原因,生成的规律,并予以矫治从而预防犯罪。矫治越提前,矫治越早,预防犯罪的效果就越好。在危害行为构成犯罪之前,很难判断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是一般违法,为更好地预防犯罪,犯罪心理的矫治只有提前,凡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人的心理都可以成为犯罪心理学矫治的对象。如,犯罪心理的预测与预防都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因而,凡是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人的主观心理都属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不管这些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基于刑法学和犯罪学功能的不同,两者所指称的犯罪亦有所不同。

(3)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和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应是一致的

首先,犯罪心理学犯罪概念与犯罪学犯罪概念相统一,有利于扩大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视野,使犯罪心理学能针对更大范围内犯罪心理进行矫治,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

其次,犯罪心理学犯罪概念与犯罪学犯罪概念相统一,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现状相吻合。几乎所有的犯罪心理学著作除研究刑法意义犯罪心理的矫治外,还研究诸如青少年犯罪的矫治、精神病犯罪心理的矫治等。这种研究犯罪的范围是与犯罪学研究的犯罪范围是相同的。

(二)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心理概念

1.犯罪心理的学说概况

(1)狭义说

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的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

(2)广义说

犯罪心理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查、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罪犯通过教育改造而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

(3)与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相适应,犯罪心理应指广义的犯罪心理。

(三)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1.狭义说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的一门学科。

2.广义说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

西南政法犯罪心理学讲稿

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3.结论

我们主张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事实上,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科学,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服务于预防犯罪的司法实践,否则,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就成了空洞的说教,失去了实践的价值。狭义犯罪心理学仅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及其表现,不探讨预防、矫治犯罪心理的问题,丧失了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相反,广义论不仅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还研究犯罪心理的矫治问题,犯罪心理活动的研究就是为了探寻犯罪心理活动的规律,进而为犯罪心理的矫治服务。从这个角度上说,广义说具有可取性。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学说介绍

1.狭义说

犯罪心理学应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2.广义说

犯罪心理学应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都作为其研究的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外,还应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等内容作为其研究对象。

3.作者的观点——相对广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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