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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考试范围(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1)概念:指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2)条件:① 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有

(1)概念:指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2)条件:① 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有债权;② 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③ 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④ 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3)抵销的效力:① 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② 因抵销双方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③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 2.提存:

(1)概念: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要件:

本资料由邬伟杰整理而成,禁止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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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第一学年民法2期末考试范围

① 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② 须经法定程序;③ 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的效力)。

人身权部分:

一、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特征:非财产性、不可转让性、不可放弃性、法定性、绝对性和支配性)

二、隐私权:

(一)概念: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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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第一学年民法2期末考试范围

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二)内容:1.个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3.个人通信秘密权;4.个人隐私使用权。(安保秘使) (三)侵犯隐私权的例外:

1.公安机关依法进入某些公民的住宅搜查或依法检查、剖析、拍照有关公民人身隐私部位。

2.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拆阅某些公民来往信件或查阅其隐私。

3.向公众披露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及候选人私人生活的某些内容。 4.出庭作证。

三、名誉权:

(一)概念: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客体:名誉;2.内容: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3.主体:自然人与非自然人。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侮辱;2.诽谤;3.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1.名誉受到损害;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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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第一学年民法2期末考试范围

(四)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1.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2.受害人同意;3.正当行使权利。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区别 性质不同 享有的主体范围 侵害的内容 侵权方式 名誉权 不可转让、不可放弃 隐私权 可以转让和放弃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 只限于自然人 内容的虚假性 通过虚构的方式 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公开揭露的方式 故意或过失 侵害人的心理状态 故意 法律保护的方式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复名誉等 等

四、肖像权:

(一)概念: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内容:使用权、再现权)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3.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五、荣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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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第一学年民法2期末考试范围

侵权责任部分:

一、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一)侵害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

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概念 举证方式 过错责任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谁主张,原则 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谁举证” 要依据。 过错推定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举证责任倒原则 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置 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严格责任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受害人提出原则 够证明所受损害时加害人的行为损害事实,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由加害人承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担责任。 定抗辩事由的除外。(构成要件:本资料由邬伟杰整理而成,禁止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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