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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1 - 图文(1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3
导读: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函 ( 2001 ) 民 代字 332 号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贵法院受理李刚诉麻浩、杨桃 关于确认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合同无效民事纠纷 一案,现在被告已委托本所 谢菲、丁雅清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函

( 2001 ) 民 代字 332 号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贵法院受理李刚诉麻浩、杨桃 关于确认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合同无效民事纠纷 一案,现在被告已委托本所 谢菲、丁雅清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间至一审判决日止。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46

附:授权委托书 2 份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麻浩

受委托人姓名:谢菲 性别:女 工作单位: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住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26号 电话:13871206503

现委托 谢菲 在我与李刚关于确认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合同无效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47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杨桃

受委托人姓名:丁雅清 性别: 女 工作单位: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住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沁园路5号 电话:1571345780

现委托 丁雅清 在确认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合同无效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利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48

予 备 庭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审查,事实情节清楚,证据充分,并经院长批准交付审判,现确定有关事宜。 1、开庭时间——年 月 日 2、开庭地点—— 3、是否公开审理—— 4、应出庭的当事人—— 5、是否传证人出庭——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书 记 员:

49

武 汉 市 江 岸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01 年 11 月 16日 16 时 15 分 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 李刚诉麻浩及杨桃关于确认网吧安全合格证转让合同无效民事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2001年 11 月 14 日

注:本公告已于 2001年 11月14日张贴。

书记员(签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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