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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3
导读: 案例: 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贴“诽谤”政府遭“跨省追捕”事件 2009年2月12日,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3月6日灵宝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远赴上海“跨省追捕”将其拘捕,

案例:

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贴“诽谤”政府遭“跨省追捕”事件 2009年2月12日,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3月6日灵宝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远赴上海“跨省追捕”将其拘捕,在上海河灵宝看守所,王帅被关押了8天,罪名是“诽谤”。直到其家人答应当地政府要求,砍掉自家地里的果树,他才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释,理由是“证据不足”。但是,他又被要求“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当地警方。4月8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为题报道了河南灵宝公安机关跨省追捕王帅一案,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网民的批评纷至沓来。在媒体介入后,“灵宝帖案”以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在网上道歉、灵宝市公安局撤案并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给予其783.93元的国家赔偿暂告一段落。在许多网友眼里俨然英雄人物的王帅在后来的求职中接连碰壁,以致在接受采访时说,维权成本太高,今后再也不想反映问题了。

这起责任事故发生后,以下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明显,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侵害对象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那么“诽谤政府”之罪又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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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和地方国土部门为什么一直不表态?有人说“征地的事情不能全怪地方国土部门,地方政府让你把这块地征下来你就得征下来,否则换局长。国家国土局查下来也是处罚地方国土部门,只能敲碎牙齿自己咽下去。”是不是这样?如果是的话,怎样改变这种局面?

(3)“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曾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绝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保证这种“慎用”?

(4)当维权人士受到打压,公众却以旁观者身份置身其外,这个社会是不是走向集体犬儒化?对于王帅所遭遇的一切,人们应不应该反思是否愧对了王帅? 一、案例始末

为了解答上述疑问,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详细过程。事情还要从2008年5月说起。2008年5月28日,河南省灵宝市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涉及3万余农民。市政府书面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为促使农民尽快清理,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便可得3%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的奖励。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但有几个村民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发现以租代征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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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三门峡、郑州上访。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每年每亩1200元,终于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涉及。

在上海工作的王帅通过电话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8年9月底,王帅向灵宝市信访局反映了情况。信访局工作人员回复他:没有遇到过这种问题,需要研究怎么处理。”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答应王帅三个月后再给答复。但此后信访局从未与他联系过。

2009年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在天涯社区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揭发家乡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搞工业园区建设,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这个帖子发在天涯社区的的贴图空间,以文字配照片的方式批评当地政府,其文字内容如下:

我叫王二宝,46岁,河南灵宝人,种了一辈子田了,也没见过像今年这么旱的。看看我是如何抗旱的吧。2月11日,我把羊儿领到了麦地!羊吃的多高兴啊! 看看羊吃过的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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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我告诉你,我这么做是政府号召的,还有奖金拿呢。国家困难,政府说了,把羊都赶麦田吃了吧,吃一亩奖励好几百块呢。

看看我们抗旱场面,把树全刨了,不就不用浇水了么。 看看水井上的字,基本农田哦,看看灵宝人民多伟大,放着水井也不抽水浇地,把果树砍光光,省下来给他人用。

看看俺们政府,多给国家添麻烦,还弄了五百万抗旱,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俺们直接让羊把麦子吃了,果树砍了,五百万去哪了呢?

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

发帖子的王帅为男性,汉族,1985年9月8日出生,天涯ID为 PP105,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原工作单位地址是上海市万航渡路849号海森国际大厦903号,家住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四组。王帅家承包的4亩多地农田种的都是长了20年左右的果树,一亩年收入在7000——8000元左右,政府租地后一亩地每年才得到1200元的补偿。他家的损失一年两三万元,而要栽上新树,至少还需8年的生长期才能结果。

2009年3月6日14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忽然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来到他所在的公司。其中一位掏出的证件上显示对方是上海刑侦5队的警员。他们要求王帅“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我们有点事要问你”。随后,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走。

2009年3月9日下午,上海警方和灵宝警方一起把王帅带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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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并押送回河南灵宝。

2009年3月10日,王帅被押回灵宝。在公安局,王帅第一次做完笔录,警察给王帅发了拘留证,罪名是“诽谤”。17时,王帅被送到了看守所。

2009年3月11日,王帅的家人收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王帅在灵宝看守所。王帅的父亲王社平说,从3月6日王帅被抓至3月10日回河南警方都没有通知其家人。

2009年3月13日,王帅被警方解除刑拘转取保候审,理由是“证据不足”。后来王帅才知道,原来是他家人和政府达成的协议,把地里的果树砍了,警方才答应放人。

2009年3月19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王帅回上海工作。 2009年4月7日22时,王帅在天涯杂谈发布帖子:《实名发贴!河南“灵宝帖案”主犯王二宝牢狱手记》,披露自己的遭遇,称:“作为灵宝帖案的主犯,在此我要隆重感谢我的父母官——灵宝市政府的 领导们,尤其是市委书记吕均平先生,是你们给了我重新做网民的机会,经过8天的监狱生活,在我灵魂深处发生了一场暴风骤雨般的革命。我一定痛改前非,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争取早日使案情大白,我将努力做一个高尚的网民,一个纯粹的网民,一个有道德的网民,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网民,一个有益于人民的网民。”

2009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在采访了王帅后发表了题为《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青年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的报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对王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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