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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30
导读: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财?2015?3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衔接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月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财?2015?3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衔接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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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企业顺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新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规范会计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铁总财?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铁路企业)。

第三条 铁路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之前对全部资产、负债等进行清查核实。在首次执行日,铁路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第二章 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38号准则)的规定,应当采用追溯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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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编制“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见附件1)。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调整。确实无法调整的,可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铁路企业涉及的主要追溯项目如下:

(一) 长期股权投资。

1.铁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已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对该子公司的投资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原始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在母公司设立、改制、增资扩股时已折合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等资本性项目的,有关追溯调整应以公司折股时为限,即对母公司设立、改制、增资扩股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折成母公司股份或资本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3

2.铁路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即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对于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应冲销资本公积,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3.合营企业重新分类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当在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终止确认以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同时根据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使用的相关信息,确认本企业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所产生的各项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

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金额存在差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前者大于后者的,其差额应当首先抵减与该投资相关的商誉,仍有余额的,再调增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2)前者小于后者的,其差额应当冲减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4.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新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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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类,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选择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铁路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三) 固定资产。

铁路企业应当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四) 职工薪酬。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或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满足职工薪酬准则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因辞退职工提供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减少留存收益。铁路企业统计为在岗职工中退居二线人员正式退休之前的费用在首次执行日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铁路企业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职工薪酬准则关于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等到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再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费用。

铁路企业应对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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