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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2〕7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3
导读: 湖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2〕70号)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湖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2〕70号)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及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在餐饮主店附近开设甜品站等经营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实行属地管辖为主,分级管理为辅原则。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必要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许可分级管理的范围可另行制定。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水上运营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由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

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帮助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四)许可申请资料的示范文本;

(五)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六)《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洗手、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潮、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它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其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非城市管网用水的,需提供距申报时间半年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九)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公开承诺和公开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单)管理的相关制度; 4、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处理设施设备一览表;

5、食物留样管理制度,留样设施设备、留样标签和留样台账式样;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包括事故报告、现场控制、人员救治等)。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有关资料(运输车辆、运输容器等)。 4、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一览表;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的申请,还应提交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等。 (十二)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未满3年的;

3。申请人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聘用曾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十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提交的申报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 …… 此处隐藏:26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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