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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4
导读: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路费(按硬座火车票标准)依据财务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具体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也可每两年给假一次,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路费(按硬座火车票标准)依据财务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具体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也可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路费依据财务规定(按硬座火车票标准)报销。具体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七条 年休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一次的带薪休假。 1.在分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受各种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

(一)、(二)、(三)、(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员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年度内已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同等天数的年休假。

3.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4.当年入职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期。

第十八条 事假是不属于以上各类,用于办理个人事务的假。 员工应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核给事假。原则上一次性事假不能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30天。

第四章 假期的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的假期原则上安排一次连续休完。以上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病假、事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可以扣除计算。具体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二十条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年休假期间如遇有法定的

“全体公民节假日”,可以补假,如遇有法定的“部分公民节假日”,不予补假;探亲假、产假期间如遇有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予补假。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的不影响年休假,有条件的可合并安排。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工(公)外出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返回,可凭当地医院证明,经审核批准后按病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三条 女员工在病假期间生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不另给产假。病假6个月以内的核给产假,产后继续休病假的,其产前产后合并计算病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探亲假或婚假期间,直系亲属死亡,另给丧假3天,不再另给路途时间, 员工利用探亲假结婚的,不再另给婚假。

第二十五条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以日单位)。

第五章 假期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公假、丧假、年休假期间的岗位工资(含津贴补贴,以下同)和绩效奖金全部照发。

第二十七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按天数(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计算,如有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下同)停发绩效奖金。

第二十八条 公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超过期限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产假期满后,有医生证明、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病假处理,没有医生证明且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当月连续病假超过3天(含3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40%;当月累计病假超过10天(含10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当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扣发当年3个月绩效奖金。

2.连续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当年累计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 不满2年 发放工资比例(A%) A%=60% 满2年,不满4年,不满6年,不满8年及8满4年 A%=70% 满6年 A%=80% 满8年 A%=90% 年以上 A%=100% 计算公式:病假工资=岗位工资/21.75×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比例(A%)

整月病假工资=岗位工资×病假工资比例(A%)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当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从下月起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疾病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 发放工资比例(B%) 不满1年 B%=40% 满1年,不满3年 B%=50% 满3年及3年以上 B%=60% 计算公式:疾病救济费=岗位工资×疾病救济费比例(B%)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安排的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月事假3天之内(含3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30%;当月连续事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50%;当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含7天),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当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含20天),扣发3个月绩效奖金。

第三十二条 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第六章 假期审批权限

第三十三条 按照县、市公司考勤管理原则,行使假期审批权限。 1.分公司三级经理副职的假期由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知分管总经理。

2.分公司员工假期(年休假除外),请假3天内(含3天)由本部门(县级分公司,下同)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分公司员工年休假由本部门主任(或营业部经理)、分管副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缺少任何审批环节。各部门应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需要。

4.所有请假都必须提前上交请假条,包括零星假。如因紧急情况下和突发事件,必须由本人办理且不能提前交假条的,可以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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