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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民事法)(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5
导读: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为制造、销售和进口,而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由此只能选B. 评论:本题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主要在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比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要窄,部分考生可能没有注意到。 6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为制造、销售和进口,而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由此只能选B.

评论:本题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主要在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比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要窄,部分考生可能没有注意到。

67.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 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答案及解析:C

考点:信息网络传播权 详解:《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由此应该选C.

其实C的内容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中有更为直接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评论:本题偏难,因为一般考生在复习时都注意不到表演者也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归纳的话就会发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最为广泛,包括了作者、表演者和音像制作者。

68. 某歌厅购实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机械表演权 详解:《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中的“表演”主要包括活表演和机械表演。活表演指舞台上演员的活生生的表演,而机械表演则指用CD、VCD、DVD等机器来将作品表演出来的行为。本题中歌厅的行为即属于机械表演,同样应征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评论:本题来源于近两年的热点问题,即中外二十多家音像公司指责全国一万多家卡拉OK歌厅侵权事件。该事件的关键是看卡拉OK光碟中的MTV是属于作品还是属于音像制品,若属于作品,则歌厅侵权,侵犯的即是音像公司对于其作品的机械表演权;若属于音像制品,则歌厅不侵权。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卡拉OK歌厅若未经音乐作品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则

无论该MTV属于作品还是音像制品,歌厅都侵犯音乐作品作者的表演权。

本题很难,因为机械表演权只在理论性较强的教科书中出现,单看法条是掌握不了的。 本题得分率低将不意外。

69.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肖像权、商品化权

详解:本题选ABD都不合适,选C虽然勉强但却是相对正确的答案。实际上这里的权利应称之为商品化权,属于近年来讨论的新型知识产权之一种,在本题中即是利用表演形象牟利的权利。

评论:本题较难,由于C项并不贴切,如果考生再对发表权、表演者权和复制权 掌握得模模糊糊,那太容易选错了。

70.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摄影作品所牵涉到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

详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归摄影师所有,因为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在摄影作品上还存在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未经许可的使用仍可能侵犯这些权利。本题中就属于侵犯了模特的隐私权的情形。所以选A.

评论:本题偏难,不少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并没有细想过摄影作品上诸权利的归属 问题。

71.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答案及解析:B

知识点: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详解:小偷的行为造成乙的人身损害,而甲的违章安装行为与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与小偷不构成共同侵权,主观上既无共同过错,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结合,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评论:本题可能发生混淆,认为适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选C,这是误入“专

业”的歧途。考虑到因果关系的有无,甲的违章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一道常识题,和以前的“停车收费案”、“邮寄误投案”相类似,法律是实践的艺术,司考出题者想以此提醒法律工作者们不要有法律而无常识。

72.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C

知识点: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 详解: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过失相抵,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外的侵权损害赔偿,甲可适当减轻。

评论:04年媒体热炒,05年大纲新增,05年必考之题型。

73.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及解析:D

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

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拖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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