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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0.1)(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4
导读: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19、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19、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20、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错误。

2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2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24、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 …… 此处隐藏:138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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