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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0.1)(1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4
导读: 94、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

94、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

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5、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96、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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