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11)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
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一、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 (二)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
(三)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
(四)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
(五)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
(八)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看守所、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行刑场所。
(九)军队建设项目 (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十)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临时安置用房。
(十一)经规划批准修建的施工工地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设施。
(十二)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项目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
(十三)按规划进行综合配套开发,有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
31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
小区:贵阳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免缴的其他项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含 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含风景名胜区)进行新建、扩建项目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土木工程的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减免对象的以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32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
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7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计算:长沙市不超过8%,其他省辖市不超过6%,其他市、县城、建制镇不超过4%。
第四条 各地可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不同地域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第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配套费:
(一)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福利单位(不含上述机关单位所属的经济实体)的建设项目及经地、州、市以上政府批准的安居工程和组织拍卖、招标取得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免征配套费。
(二)利用单位职工集资以及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资金建设的职工住宅(非商品、商业用房),可凭有效证明免征配套费。
(三)凡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改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如扩大建筑面积,则只按实际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的投资额收取配套费。 (四)凡地、州、市以上政府批准的成片统一综合开发或开发小区内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配套费。但建设开发部门必须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建好市政公用及各类配套设施,并由城市规划、城建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配套费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执照时,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单位报建时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算造价预收,待该工程决算造价审定后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手续。坚持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严禁个人擅自减免。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划给用地红线和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房地主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征用拆迁手续;建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任务单和工程许可证。
按上述规定应缴纳配套费而又没缴纳,且已经动工兴建的,一经查出,除责令其停工补办手续照章缴费外,还应由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规划管理部门)视其情节,按配套费收费标准的一至三倍征收。
第八条 配套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当地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市政
33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
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将本地配套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报建项目配套费的管理办法,仍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34
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 …… 此处隐藏:205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高等教育]公司协助某村精准扶贫工作总结.doc
- [高等教育]高二生物知识点总结(全)
- [高等教育]苏教版数学三年级下册《解决问题的策略
- [高等教育]仪器分析课程学习心得
- [高等教育]2017年五邑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333
- [高等教育]人教版七年级下册语文第四单元测试题(
- [高等教育]2018年秋七年级英语上册Unit7Howmuchar
- [高等教育]2017年八年级下数学教学工作小结
- [高等教育]湖南省怀化市2019届高三统一模拟考试(
- [高等教育]四年级下册科学_基础训练及答案教材
- [高等教育]城郊煤矿西风井管路伸缩器更换施工安全
- [高等教育]昆八中20182019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
- [高等教育]项目部各类人员任命书
- [高等教育]上市公司经营水务产业的模式
- [高等教育]人教版高二化学第一学期第三章水溶液中
- [高等教育]【中考物理第一轮复习资料】四.压强与
- [高等教育]金坑水电站报废改建工程机电设备更新改
- [高等教育]高中生物教学工作计划简易版
- [高等教育]2017年西华大学攀枝花学院(联合办学)44
- [高等教育]最新整理超短爆笑英文小笑话大全
- 优秀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 阳历到阴历的转换
- 留守儿童教育案例分析
- 华师17春秋学期《玩教具制作与环境布置
- 测速传感器新型安装装置的现场应用
- 人教版小学数学三年级下册第四单元
- 创业个人意向书
- 山东省潍坊市2012年高考仿真试题(三)
- [恒心][好卷速递]四川省成都外国语学校
- 多少人错把好转反应当成了病情加重处理
- 中外广播电视史复习资料整理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中学2014-201
- 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 广西师范学院心理与教育统计
- aympkrq基于 - asp的博客网站设计与开
- 建筑业外出经营相关流程操作(营改增后
- 人治 德治 法治
- [精华篇]常识判断专项训练题库
-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
- 小学数学第三册第一单元试卷(A、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