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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9
导读: 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管理因素。 如没有专职人员进行边坡检查,没有健全的边坡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段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的排险、加固措施等。 发生坍塌

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管理因素。

如没有专职人员进行边坡检查,没有健全的边坡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段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的排险、加固措施等。

发生坍塌事故的场所有:生产边坡、最终边坡、爆破后的矿堆等。 2)放炮事故

放炮事故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由爆破作业时产生的有害效应(爆破飞石、振动、冲击波等)引起的。

可能引发本矿放炮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严,无证人员进行放炮作业。

(2)未严格按爆破设计组织爆破施工、操作,如爆破方向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中单孔装药量、填塞高度等质量控制的检查缺位;装药过程操作不当(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等);炮孔不按照设计规格布置等。

(3)爆破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协议不落实,如爆破时未设爆破警戒及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岗哨、爆破时爆破危险区内的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时爆破信号不明或未按规定施放爆破信号;未派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4)其他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受爆破影响的有一外制砖厂的变电房控制室、本矿的办公楼及破碎加工设备等。

3)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指在相对高差大于2m的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本矿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人员或设备在台阶外缘作业时安全距离留设不够,意外坠落。人员、设备在不稳固的平台、爆堆上行走、作业;

(2)作业场所狭小或者道路、作业平台宽度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 (3)矿山道路、翻矿平台和装运平台边缘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完善; (4)其它方面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上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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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作业平台、矿运道路等。 4)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一般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设备故障造成的。常见的原因有: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等; (2)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

(3)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或关停,导致事故发生;

(5)挖机作业时,机械周边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机械间的安全间距不足; (6)其它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等。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场所:破碎加工设备和维修保养作业等。 5)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或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本矿山产生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

(1)不及时排除或处理危石、浮石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撬小落大、撬前落后等现象;

(2)上下作业管理不规范,缺少专人指挥,未错开距离或同一立面发生上、下未错时的同时作业;

(3)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险情不能及时做出反应; (4)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不齐全; (5)违规进入高宕面宕底作业或逗留;

(6)爆堆(矿堆)超高、搬运或传递物品操作不规范等。 本矿山产生物体打击的场所:翻渣作业、铲装作业、爆破作业等。 6)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坠落、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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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伤亡事故,不包括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装运平台和运输道路缺陷,如装运平台宽度达不到车辆安全装运的要求,平台边缘、运输道路临边无安全防护车挡、基础不实等;

(2)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车况差,病车搞运输等; (3)驾驶员或他人违章操作,如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 (4)其它管理缺陷,如无专人指挥,秩序混乱等。 本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场所:主要是矿运道路。 7)触电事故

本矿存在触电事故的原因是:

(1)作业时不按规定佩带绝缘防护用品或不使用专用工具等违章作业; (2)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失灵;如用电设备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或接地不良,用电设备、线路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部分,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3)电气线路或设备检修时,没有专人监护或没有告示牌,因误合闸刀导致事故;

(4)用电设备如无防雷措施,在雷雨天气可能造成雷击事故。 本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配电房、电气线路或设备检修时。 8)自然灾害事故

本地区存在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导致的滑坡、泥石流以及水流冲刷地表引起的各类自然灾害。

受其影响的场所有:采场宕面、堆料场、矿山办公生活区域。 2、风险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表

发生危险可危险因素 能性(L) 坍塌 物体打击 放炮 1 0.8 0.6 频率(E) 6 6 6 (C) 15 15 30 分数值(D) 90 72 108 危险程度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危险作业事故后果危 险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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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触电 火灾 自然灾害 0.8 1 0.5 1 0.5 0.5 6 3 3 3 3 3 15 15 15 15 15 15 72 45 25.5 45 25.5 25.5 显著危险 可能危险 稍有危险 可能危险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分析结果:本矿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放炮为显著危险;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及自然灾害属于可能或稍有危险。

3、事故危害特性

1)发生坍塌事故,将导致大面积的山体石块剥落、石块坍落、石崖崩塌、滚落石块砸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被滚落石块掩埋、砸坏设备设施等,从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爆破事故,爆破飞石可能会砸到周边人员及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爆破振动会对周边建构筑物造成损坏。

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摔伤、死亡。 4)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损毁。 5)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损毁。

6)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将会引起相关财产损坏,造成作业人员或周边人员伤亡,

7)发生触电事故,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也可能损毁设备。

8)发生自然灾害,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形成泥石流等将有可能威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存红 副组长:王立盛

成 员:胡忠南 李君跃 瞿明国

应急领导小组下属有应急救援行动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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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徐溪采石场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六个分组。

曹存红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组、通讯联络协调组、医疗救护组 王立盛负责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 …… 此处隐藏:168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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