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建筑文档 >

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8
导读: 湖北省医疗机构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湖北省医疗机构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医疗行风建设规范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后,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同时按本办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记分工作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许可校验、等级评审、专科建设、评先评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职务任免、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记分标准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2分、6分、4分、2分、1分,共五个档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时,应按以下档次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受到警告处罚的,记4分;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吊销科目处罚的,记6分;受到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记12分。

同一案例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并存的,以最高行政处罚分值计算,分值之间不累加。

第九条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2分。 (一)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 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四)违反血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非法采、供血液或使用非法定血源的;

(五)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七 )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为代孕提供场所、技术、设备等便利条件的; (九)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医保等基金或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

(十)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

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单位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十一)医疗机构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 第十条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擅自改变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或执业地点的,使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或擅自加挂其它名称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超出许可有效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三)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治疗用制剂的;

(四)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或使用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的;

(五)隐匿、伪造、擅自销毁、篡改病历等医疗文书,或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的;

(六)违反招标采购制度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

(七)因乱收费、重复计费受到处罚的,单份病历违规收费金额占应收费用30%以上的,或违规收费病历或处方占抽查比例70%以上的;

(八)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对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十)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

(十一)未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证书》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十二)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需经审批的有关医疗技术或违规提供服务的,或擅自设臵人类精子库的;

(十三)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麻醉、精神、毒性等需要严管药品流失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四)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疾病传播、流行,尚未构成公共卫生事件的;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十六)疾病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

…… 此处隐藏:25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3943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