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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必须知道!干部身份、三方协议、派遣证、人事代理、(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4
导读: 3、6月20日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约学生如何处理? 答:可以与人才市场签约或者等待被派遣回自己的生源所在地(生源是省外的,派遣至省级人事部门;生源是省 内的,派遣至地市级人事部门;各位毕业生通过山东省高校毕

3、6月20日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约学生如何处理?

答:可以与人才市场签约或者等待被派遣回自己的生源所在地(生源是省外的,派遣至省级人事部门;生源是省 内的,派遣至地市级人事部门;各位毕业生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个人账户查询自己的生源地)。

4、回生源所在地结果会怎样?

答:一般情况下省外毕业生生会派回到省人事厅大中专 毕业分配机构,省内毕业生则派回到所在地市的人事局。两年之内享受应届毕业的一切政策,学生离校后,尽快到人事厅(局)查询人事关系或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签署人事代理协议,等待就业。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存放档案。

二、关于改派问题

1、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签约后,三个月之内重新改换就业单位,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2、改派怎样办理? 答:如果山东省内改派,需原签约单位同意你重新择业,地市级人事局盖章同意,新单位盖章同意接收,地市 人事局同意,然后到山东大学就业中心重新办理派遣手续即可,不必再找学院辅导员。如果跨省改派,除单位同意后,则需要省级人事部同意盖章,方能到山东大学 办理。外省籍毕业生如在省内该派,如新单位不需要签协议书,则到本省人事厅就业分配机关办理派遣即可。

三、 关于档案问题

1、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转寄地址? 答:利用自己在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上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自己的页面,即可查询到自己的档案转寄地址。

2、为什么需要及时到档案接收地查询自己的档案?

答:因 为档案是每个人将来工资定级、职务聘任等的依据,对于每个人都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档案是通过机要局来邮寄,有一定的查询期限,所以大家要及时对自 己的档案进行查询。

3、档案和工作单位能否不在一块?

答:原则上档案和工作单位要在一起,但一些特殊情况可分开,如到京、沪、深圳,津就业,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就可以将档案和户口放 在原籍或某城市市人才中心。

四、关于户口问题

1、毕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

答:必须迁走,留在学校不可能,而且以后给自己带来很 多后患,如购房、结婚登记、生育证明等都要户籍所在地出示证明,而学校是无法为以毕业的学生出证明的,学生届时将陷入困境。

2、户口必须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吗?

答:一般要迁往工作单位所 在地,而且户口迁移地址要与派遣单位一致。但个别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解决户口的,(如京、津、沪等)就要将户口放在签约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原籍。

3、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户口怎么办?

答: 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持到手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公安处户政科重新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户政科在新校学生宿舍7号楼南公安处小楼二楼。电 话:88364952。

五、关于才交流中心问题

1、人才中心有那些优惠?

答:将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享受城市常驻户口、 计算工龄、代办各种保险、管理档案等方便,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

2、 放在哪些人才交流中心对自己方便? 答:目前全国省会及其他副省级城市都有此种人才交流中 心,地市县更是这样,但京、津、沪、深圳没有这种优惠政策,杭州市要求须是研究生学历才能享受这种优惠政策。

3、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又找到工作单位手续怎么办?

答:第一步和人才 交流中心解除协议,然后重新和新的用人单位签约,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外省籍毕业生如在省内就业,如新单位不需要签协议书,则到本省人事厅就业分 配机关办理派遣即可。

六、关于党员关系问题

1、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同学,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答: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 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党 员组织关系。

2、改派和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可以自己拿着,直到找到新工 作单位,到时直接转到新工作单位?

答:不可以。因为组织关系转接有一定期限,而且按照党章规 定每个人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并在其中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没有支部的党员存在。你可以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己的关系先落下,等工作单位确定后再将组织 关系转走。改派的毕业生如在党员关系有效期内,可以直接到学校组织部重新办理新的转接关系,严禁超期而自己保存。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济政发[2005]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工作、录用安置、毕业生就业以及投靠亲属等迁入本市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 市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面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 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为公民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协调组织、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办法,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人口迁 移户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户籍政策,以合理调控迁入总量、优化迁入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经 济社会加快发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户籍登记管理问题。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 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本市落户,实行 相同的准入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干部、工人调动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 普通 …… 此处隐藏:399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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