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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7
导读: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 2009 44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有特色的专家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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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 2009 44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有特色的专家型名师,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强教”观念,本着师魂、师识、师能同铸、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原则,围绕名师培养工作任务,以青岛大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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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院为依托,以名师培养工作室为引领,突出实践研讨与指导,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名师队伍,逐步形成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梯队,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名师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具备专家型名师的基本素质,形成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鲜明独特的教学风格,丰硕的教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市内外、省内外享有声誉,能积极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及办法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合作,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长的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学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区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中层干部不参加遴选)。

3.教育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年龄45岁以下,曾获青岛市教育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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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地市级,下同)学科带头人、市优秀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市级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等荣誉称号。

5.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或公开课,或荣获省、市学科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6.对中青年教师具有影响和带动作用,能够引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遴选办法 1.遴选范围和人数

首期名师高级研修班于2009年暑期开始,2011年暑期结业。首期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中遴选60人(以语文、数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名额见附件1)。

2.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向全体教师传达市教育局文件,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申请报名。

(2)民主推荐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按照“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办法和推荐名额,组织层层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3)组织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各区市和局属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4)专家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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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提出人选名单。

四、培养模式

借鉴博士后流动站的做法,实行学习、探究与教育教学实践于一体的培养模式。

1.通过分析名师培养对象的个体特征及优长,制定并实施个体专业发展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分散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的跟踪指导,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案例跟进的方式,让名师培养对象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和职业技能,了解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更新完善教育理念。

3.坚持理论学习与分散实践、集中研训与名师培养工作室、开放课堂与网络研修、动态指导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培养形式,让名师培养对象有效完成思、学、研、训、讲、评、练等环节的培训,锻造名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在实践中逐步提升。

五、几点要求

1.建立名师培养基地。确定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为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基地,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以及在本地有突出影响与建树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组建名师培养导师团,为名师培养人选搭建发展平台;适时在国外建立培训基地开展项目合作,选送一批名师后备人选到发达国家知名学校进修、访学,开拓教育视野,提升教育理念。

2.健全名师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名师培养导师团管理制度、名师培养工作室管理制度和培养效能反馈制度。实施平时考核和达标考核,由市教育局、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教师所在学校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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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调整人员,并通过培养过程意见反馈和个体发展状况评估及时修整培养方案,力求培训实效。

3.落实名师培养经费。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学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等。各单位要积极为入选学员参加培训和开展教科研创造必要条件,为更多教师尽快成长为德能兼备的名优教师创造条件。

4.做好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各区市和学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选拔培养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培训班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丰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名

额表

2.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名师 培养 通知

────────────────────────────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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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 字:吕 芳 校 对:刘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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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批高级研修班

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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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批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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