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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博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博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博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博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如下:

一、中小学学籍管理形式

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小学学籍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博白镇一区、二区官田中心小学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报县教育局备案;初中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学校的学籍档案由教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二、办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一)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完善学生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名册、学籍卡、素质教育报告手册、学生学期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评定、奖惩等。学校负责派出专人对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实行严格管理,按期检查和督促班主任按学期填好学籍卡、素质教育报告手册的操行、成绩、评语等。做到一名学生一份完整的档案,不得存在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二)中小学纸质学籍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编制,由学校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并统一发放到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学籍卡及素质教育报告手册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在学期结束时及时填写,纸质学籍卡及素质教育报告手册应用蓝、蓝黑或黑墨水填写,填写或涂改要加盖班主任印章。义务教育学籍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留存,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存入学生档案保存;另一份由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换或转学时,应将班主任留用的学籍卡及时移交。高中学籍卡一份,由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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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留存。中小学学生毕业离校后将学籍卡存入学生档案保存。小学学籍名册一式三份,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初中学籍名册一式两份,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高中学籍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各存一份。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名册要上交一份纸质名册和用电子表格发送一份到县教育局,实行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存档。

(三)中小学学籍号编写方式。

各校按照博白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编列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籍号编号,义务教育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由教育局分小学、初中、高中三类编号。

1.小学学籍副号的编写方式:用14位数字依次排列。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学年度(如2011年为11),第三、四2位数字是地级市代号(玉林市代号为09),第五、六2位数字是县代号(博白县代号为57),第七位数字是学段代号(小学以“1”表示),第八、九位为乡镇代号,第十、十一位为村小学代号(各乡镇、小学代号见附件1),第十二、十三、十四3位为学生顺序号。如博白镇一小2011年入学的从11095710101001起编号。

2.初中学籍副号的编写方式:用14位数字依次排列。前6位与小学学籍副号的编写方式相同,第七位数字是学段代号(初中以“2”表示),第八、九、十3位数字是学校代号(各初中学校代号见附件2),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4位数字为学生顺序号。

3.高中学籍副号的编写方式:用11位数字依次排列。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学年度(如2011年为11),第三、四2位数字是地级市高中代号(玉林市代号为09),第五位数字是县高中代号(博白为5),第五、六、七位数字组成高中学校代号(与毕业会考的学校代号相同,各高中学校代号见附件3),第八、九、十、十一位数字是学生顺序号。高中学籍号、会考证号、毕业证号实行“三号合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各中小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档案上报县教育局,并及时将学籍卡验印。中小学新生学籍一般在九月底前办理完,未建立学生档案的学生,不承认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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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制度

1.中小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中签章同意后送教育局批准,学生素质教育报告手册和学籍卡未填满相应学期成绩、操行、评语的一律不准转学。转学时间一般在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任何中小学校不能接收未经教育局批准且无转学手续或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就读,严禁转学重办学籍,坚决杜绝转学变更就读年级现象。

2.借读学校要对借读学生每期的成绩、操行、评语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原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各校每期造册登记借读学生的姓名、就读年级和就读学校操行、成绩等情况,跟踪借读学生的走向。

3.中小学学生休学要严格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就读学校签章同意及不填写好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和学籍卡上的操行、成绩、评语等的一律不给予办理休学,坚决杜绝利用休学变相转学、借读、留级的现象。

4.各中小学校每期开学两周后、三周内整理好转出、转入、借读、休学及流失学生的情况,存入学校档案,并送一份到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四、此规程自发文之日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步实施。

附件:

1.博白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学生学籍副号代码 2.博白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学生学籍副号代码 3.博白县普通高中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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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博白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学生学籍副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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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博白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学生学籍副号代码

附件2

博白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学生学籍副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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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博白县各普通高中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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