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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公司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10-22
导读: 万科房地产公司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名称 版本 第 页共 页 编制 更改 审核 批准 生效期 年 月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绪言 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

万科房地产公司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名称

版本

第 页共 页

编制

更改

审核

批准

生效期

年 月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绪言

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提高决策效率,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职责:

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企划部。

二、 释义

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决策委员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三、 操作规范

第一条 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企划部及时汇总整理并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

第二条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1、 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

2、 小组成员3—4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企划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出现时间局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小组不能如期成立,企划部可替代行使小组职责,但必须经过集团领导批准。

3、 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

4、 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

5、 工作内容和流程:

(1) 对重点介入的项目,一线公司向企划部提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的申请和项目资料。

(2) 企划部根据一线公司上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意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

(3) 决定成立小组后,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

(4) 小组成立一周内(视项目紧迫性可适当延长),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项目发展意见和建议(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意见事先应经其所在职能部门通过),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抄送一线公司和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部门第一负责人。

(5) 一线公司应根据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跟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

(6) 一线公司应于听证会召开两周前向小组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或《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会项目概况》。具体格式参见《上会项目概况》表格。

(7) 小组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后,一线公司方可提交《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

(8) 一线公司应提前一周向小组报送《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9) 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是否召开项目听证会。召开与否的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自收到《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一线公司回复意见,意见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续跟进工作要求。

(10) 决定召开项目听证会,小组应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其他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小组专业意见等资料,同时抄送集团总经理层和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11) 项目通过论证后,一线公司对各评委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小组继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正式签约。

(12) 小组对正式签约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对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内容有较大差异,应提请一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同时评估是否签约,抄送各评委。

第三条 论证报告

进入新城市开发,在完成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后,必须编写《城市发展和住宅市场调研报告》。

项目立项,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可参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第四条 项目听证会

1、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外,集团公司所有新项目立项都要通过项目听证会论证。

2、会务组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企划部负责听证会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意见,交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会议主持人:“决策委员会”指定。

4、评委成员:集团决策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区域中心城市公司第一负责人,集团财务部、企划部、设计工程部、法律室第一负责人。

5、与会人员:评委、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相关人员、小组成员、其他人员。

6、会议形式:现场、远程会议。

7、相关工作内容:

(1)实际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才能召开。

(2)评委应于项目听证会召开之前到项目宗地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可根据评委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或统一安排。

(3)小组负责在听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各位评委。

(4)评委应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意见。必要时可先行讨论或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听证会召开前,小组可就专项问题向集团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听证会会上陈述。

(6)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工作是回答评委疑问和意见。

(7)评委应认真分析讨论项目的可行性,并于会议结束前填写《万科集团新项目投资听证会评审意见表》,详细写明项目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估结论。

(8)企划部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并报送“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和集团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会议纪要应包含各评审委员意见和建议,听证会表决结果。

8、评委表决:表决形式分三种:(1)同意立项;(2)反对立项;(3)推迟立项。对表决结果要详细阐述理由。

9、听证会结论: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立项,则该项目通过。当同意立项未达到三分之二时,若表决形式(3)的比例大于等于(2),以(3)作为最终论证结果,反之则以(2)作为最终论证结果。

10、 会议费用:评审委员、小组成员因项目事宜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以及

会务费用,由项目所在公司承担。交通往返费用由评委、小组成员所在公司(部 …… 此处隐藏:194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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