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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4
导读: 【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与检察院关系的规定,法院与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妥当? 【讨论案例】 董某杀人案 2010年10月5日下午,某县建筑公司职工李某从朋友邓某家附近经过,临时决定到邓某家会会老朋友。

【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与检察院关系的规定,法院与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妥当? 【讨论案例】

董某杀人案

2010年10月5日下午,某县建筑公司职工李某从朋友邓某家附近经过,临时决定到邓某家会会老朋友。到邓某家门口,李某发现门是虚掩着的。李某敲了敲了门,没有人应声,李某推门进去,大吃一惊,发现邓某躲在地板上,身上到处是血。李某试了试,发现邓某已停上了呼吸。李某急忙赶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接待人员告诉李某,这类案件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让李某到公安局去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即派人到场,经过勘验,初步认定是抢劫杀人案。正当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侦查时,邓某同单位工人董某到法院自首,坦白了抢劫杀人的经过。县人民法院接受董某的投案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局处理。

【问题】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本案中各机关的行为是否适当?

三、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阅读案例】

肖某盗窃、脱逃案

肖某,男,23岁。某年6月15日晚,潜入一居民家盗窃,共得现金3000元。肖某搜遍全屋,没有找到更多的财物,不由的气上心头,在墙上写了几句打油诗:“今夜光顾,所获不多,充分准备,来日方长”。然后用脚将一只价值20元的暖水瓶和一面价值120元的衣镜踢碎,跳窗逃走。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肖某又从看守所逃走,后又被抓回。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故意毁公私财物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肖某在羁押期间逃跑的行为构成脱逃罪。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如果追究当事人的脱逃罪,必然要牵涉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三机关互相配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可苛刻要求。所以区法院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不追究肖脱逃罪的刑事责任是错误的,于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肖某有其徒刑4年。

【问题】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讨论案例】

莫某故意伤害案

某年5月9日晚上,吕某与朋友在好实惠酒家吃饭。期间,吕某起身去卫生间方便,在经过莫某所坐的饭桌上,不小心碰到莫某的手臂,致使莫某的酒洒在身上,二人发生争吵并进而扭打在一起。在混战中,莫某操起一个盘子朝吕某脸上砸去,刚好碰在吕某的右眼上,鲜血直流,后吕某的右眼球被摘除。某市公安局认为吕某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责任,吕某先动手打莫某是事态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某市公安局决定 对莫某劳教2年,同时要求莫某赔偿吕某5000元。王某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查处的要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局以吕某也负有责任为由解释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予以立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吕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问题】 结合本案,如何理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第六章 管辖

一、管辖概述 【阅读案例】

故意伤害案

光明村与前进村是相邻的两个村,由于祖辈上有一点争执,于是光明村定下一条规矩,就是本村的人不能与邻村的人谈恋爱。李某是光明村村民,但她偷偷与前进村张某相爱,终于此事被村长发现了。在村民大会上,依照村规,村长当众把李某的腿打断了,并扬言道:“这是我们村的家事,就算是公检法,也没权管!你们不要再犯村规,否则,她就是榜样!”李某纳闷道:难道我的腿就这样算了? 【问题】1.村长的话对吗?2.该案应归谁管?3.按照管辖的分类,该案例属于那一种类型?4.该案确定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意义何在? 【讨论案例】

江业走私案

香港人江业从香港经甲市海关走私了价值500万港币的照相器材。甲市海关决定拘留江业,因江业逃回香港未果。后江业又从香港经乙市海关走私汽车,价值达900万港币,乙市海关拘留并经批准逮捕了江业。为江业走私一案的管辖,甲市海关与乙市海关发生争执。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法院审理此案。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请示。C市政府批复,港商江业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C市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江业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交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问题】1.对江业走私一案, 甲市海关和乙市海关谁有管辖权,为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 你认为江业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由谁立案,并简要说明理由。3.结合该案,说一说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一、立案管辖 【阅读案例】

陈某二人故意伤害案

陈与李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文质彬彬、孩子幼小,李某身强力壮,对陈家常有欺负现象,遂形成多年积怨。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家的两个男孩逐渐成年(同为该企业职工),常欲寻机报复。

某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的次子小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他哥哥大陈叫上,于次日,在过道上把上班的李拦住,向其索赔。李推搪他的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毒打,致李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离危险,但已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的爱人方某找司法机关处理。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就行了,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问题】1.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4.本案中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讨论案例1】

李某强奸案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 【问题】1.本案应由谁立案侦查?2.在本案中,县检察院将案件转往县公安局查处的做法对吗? 【讨论案例2】

罗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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