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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之人民时评2009年11-12月 2010年9月(7)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3
导读: 与村集体联合开发农村土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但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命运全靠企业经营,因而注定要经受更多、更大的风险考验。面对种种新趋势新挑战,如何改变一些地方牺牲失地农民权益来维持地方经济

与村集体联合开发农村土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但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命运全靠企业经营,因而注定要经受更多、更大的风险考验。面对种种新趋势新挑战,如何改变一些地方牺牲失地农民权益来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面,如何给失地农民坚实可靠的未来,值得深思。

有必要重提“菜篮子工程”

2010年09月27日

蚕食蔬菜基地的现象必须遏制,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要完全打通,蔬菜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应进一步提高

老百姓的“菜篮子”似乎越拎越沉了。

今年以来,菜价一直牵动着城镇居民的神经。“蒜你狠”、“姜你军”等新词,嬉笑间透出无奈。抛开这些被炒的“热门货”不论,蔬菜价格普遍上涨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年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5%,创下22个月单月同比的新高。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5%,成为CPI涨幅扩大的主要推力。

“菜篮子”虽小,意义却不小。从宏观层面看,若任由菜价上涨,今年全年CPI涨幅控制在3%以下的目标将很难达到;从民生层面看,菜价大涨,将使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居民生活压力大增。

关于今年菜价的连番上涨,有一种比较新鲜的说法,叫作“最后一公里加价五成”,也就是说,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当蔬菜从千里之外运来,运费加损耗加保鲜费用,开支高于菜价数倍,是很正常的。客观地说,蔬菜大流通,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在菜场里蔬菜品种一年四季如此丰盛,很大程度上是蔬菜大流通的结果。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蔬菜涨价的账算在流通上,而是要努力挤掉流通环节不正常的加价,打通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民进城卖菜难等问题,才是正确的思路。 与此同时,不能不提及“部分大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的问题。这个问题,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后,引起了各方重视。有媒体调查显示,许多城市周边的大量菜地,让位给了大规模土地开发,成为城市菜价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以北京为例,石景山、朝阳、丰台等地的菜地面积已从17万亩缩减至1万亩以下;再看浙江杭州,蔬菜种植面积也以每年10%的速度在减少。

菜价连番上涨的局面,让人想起上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一个词——“菜篮子工程”。当时,为了解决居民吃菜难、菜价贵的问题,“书记菜场问菜价”,“市长冒雨访菜园”,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实下了大力气。当时抓“菜篮子工程”,主要抓两个环节:一是生产,建立并完善市郊蔬菜基地;二是流通,如今很时髦的“绿色通道”一词,也是随着“菜篮子工程”叫响的。20多年来,城镇居民的餐桌变得如此丰盛,“菜篮子工程”功不可没。

现在,虽说从未有人说过“菜篮子工程”的提法过时了,但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那样,近年来一些地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弱化了,其实也就是“菜篮子工程”弱化了。其原因,或许是误以为“菜篮子”问题已经解决,或许是因为菜地的产出远不如土地开发。因此,今天有必要重提“菜篮子工程”,各级政府要像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一样重视“菜篮子工程”,蚕食蔬菜基地的现象必须遏制,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要完全打通,蔬菜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应进一步提高,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围堵”无助化解矛盾

2010年09月20日

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断。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进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我们希望这一条例早日出台,实现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扼制“拼命抢拆”,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严肃谨慎

2010年09月16日

只要任何一个司法环节能够坚守程序正义、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冤案错案就会减少很多

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在近来不时有冤案错案曝光的背景下,这一规定的出台,表明检察机关正在加大对侦查机关违法不当行为的纠正能力,将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一个人一旦遭受逮捕,不仅失去人身自由,个人名誉、事业、家庭等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必须格外严肃谨慎。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批准权则属于检察院或法院。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一种监督制约。检察院审查逮捕、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从而有效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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