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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30
导读: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五是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梁子湖规划范围包括湖面、湖心岛及汇流区域,涉及武汉(江夏)、鄂州、黄石(大冶)和咸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五是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梁子湖规划范围包括湖面、湖心岛及汇流区域,涉及武汉(江夏)、鄂州、黄石(大冶)和咸宁(咸安)四市17个乡镇(街道),流域面积2085平方公里,其中梁子湖主水体225平方公里。规划期2010-2014年。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到2014年,梁子湖、河流及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维持稳定,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其主要目标包括:

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统一梁子湖水功能区划标准,做到“同一湖泊、同一水质”,即总磷、总氮、COD浓度达到Ⅱ类水质;主要入湖河港COD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二是入湖与入河污染物总量:入湖总磷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30%,总氮、COD削减15%。

三是湖泊生态恢复: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大湖围栏围网;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没有灾害性的生物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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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污水及垃圾处理率:流域内城市综合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沿湖10公里以内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卫生填埋率均达到50%以上。

五是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制订梁子湖综合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梁子湖水域行政管理体制和流域协调机制。 第五章 生态功能区划及管制要求 第十八条 生态功能区划分

梁子湖流域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一是梁子湖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33平方公里,分为牛山湖、西梁子湖、东梁子湖三个亚区;二是梁子湖环湖环境保护区,面积约1180平方公里,分江夏环湖和鄂州环湖两个亚区;三是梁子湖上游集水区,面积约670平方公里,分大冶和咸安两个亚区。 第十九条 湖泊保护区功能

范围包括梁子湖水体(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和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的区域。湖泊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依次为湖泊保护、城市备用水源保护、调蓄防洪、生态养殖。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水质超标、沼泽化,围栏围网养殖、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带来的污染。 第二十条 环湖环境保护区功能

梁子湖环湖环境保护区以梁子湖为中心,沿湖岸向四周延伸10公里左右,以周边主干公路(铁路)为界而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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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包含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流芳街、乌龙泉街道、藏龙岛办事处、五里界街道、湖泗镇、山坡乡、舒安乡;鄂州市东沟镇、沼山镇、梁子镇、太和镇(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环湖环境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入湖河港保护。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增加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上游集水区功能

梁子湖上游集水区包含咸宁市咸安区大幕、高桥、双溪、横沟、贺胜等五个乡镇。集水区的生态功能为生态农业、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物难以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水土流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全流域环境管制

梁子湖全流域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医药、电镀、各类化工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②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④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⑤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⑥违法开山采石,选矿或者进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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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⑦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湖泊保护区环境管制

湖泊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②网围、围栏、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③污染型的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④新建临水住宅或房地产开发;⑤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⑥在湖畔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⑦建设跨水域桥梁或在水域线内建围堤、围堰;⑧其他可能污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环湖保护区环境管制

环湖环境保护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②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等企业和项目;③增设排污口;④规模化大型住宅区开发。

第二十五条 上游集水区环境管制

上游集水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扩建以梁子湖入湖河流为纳污水体的化工、医药、脱胶等企业和项目;②毁林开荒;③过度放牧;④无序采矿。 第六章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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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梁子湖主要入湖污染物总氮、总磷和COD的有效环境容量分别为1972吨/年、99吨/年和13061吨/年,而2008年入湖量分别为2101吨、196吨和9943吨,即总氮超过环境容量7%、总磷超过98%、COD尚有一定剩余。到2014年,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总氮、总磷和COD的入湖量将分别达到2435吨、227吨和11526吨,总磷超出环境容量1.3倍,总氮超过0.23倍。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总磷为重点,以湖泊保护区为中心,2014年总磷入湖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土地及人口数量,总量控制分解指标为湖泊保护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12.2吨,江夏沿湖地区削减27.7吨,鄂州沿湖地区削减22.3吨,大冶集水亚区削减7.82吨,咸安区集水亚区削减14.1吨。流域内各级政府应将排污总量削减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防治水污染

一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梁子湖流域各功能区的环境管制政策,到2010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关、停、并、转。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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