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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3
导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长寿府发〔2010〕90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长寿府发〔2010〕90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年 月 日 核收: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寿府发〔2009〕1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区审计局负责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真实、合法、合规和效益情况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审计局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发改委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位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审查批准的概算)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向区审计局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位投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情况;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配合,提供审计所需情况。

第四条 区审计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算)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坚持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项目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

第六条 区审计局实施审计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二章 项目送审

第七条 项目预算核准或结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请区审计局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审计。

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决算后编制项目决算报告,报请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未纳入审计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自查备案制度。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或试使用后3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自查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自查结果不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凡纳入审计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被审计单位向区审计局提出送审申请,同时提交承诺书、完整的送审资料和送审资料交接清单。

送审申请、承诺书、送审资料交接清单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报送。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审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原则上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

(一)招投标文件和资料;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明、取费证书;

(四)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及补充合同、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含电子版本);

(六)有效的竣工图和招投标时的施工图;

(七)可研报告批复及立项批复、项目概算审批和预算

核准文件、设计审批文件、地勘报告;

(八)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部门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九)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资料(能提供影像资料的提供影像资料)及专项工程相关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监理日记等工程竣工资料;

(十)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及使用材料的特别说明;

(十一)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程序中有关文件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项目立项投资的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批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4.资金来源的有关批文及相关文件;

5.项目(概)预算核准文件;

6.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的报批文件及有关机关审查批准文件;

7.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8.招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

9.规划、土地征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同资料

1.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合同;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审批文件;

3.监理合同;

4.其他相关合同。

(三)工程造价审核资料

已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未进行审计的,按第九条提供资料。

(四)项目总结评价报告

项目总结评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①项目情况简述;

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③项目实施进度;

④项目总投资。

2.项目实施过程总结

①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②项目建设实施总结。

3.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

(五)需要的其他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

2.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②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③基建结余资金情况;

④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⑤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⑥决算与概算差异和原因分析;

⑦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3.政府拨款和工程款及其他各种工程费用付款凭证;

4.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在收到送审申请、承诺书和送审资料时,应指定专人逐一清点接收送审资料,并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资料齐备,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应进行受理登记。

第三章 审计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区审计局从社会中介机构库中按照排序抽签办法确定并委托。中介审计服务费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由区审计局分别与被审计单位和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结算。

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的,按《重庆市审计局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实施办法》办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区审计局应建立 …… 此处隐藏:61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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