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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1
导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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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7年是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关键之年。为确保2017年“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2%,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全市道安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各级政府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足额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向山区倾斜,并及时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强示范劝导站建设完善、规范管理和验收,加强对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市级财政予以一定补助。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2 / 5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违法的查纠和劝导。(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

5.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措施。制定并落实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道安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县(市、区),上一级道安办要会同安办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2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省安办、市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效能办)

6.各级政府及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管理的考评方法。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2.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7月底前完成全市31处(普通公路29处、高速公路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年内完成5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座公路危3 / 5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桥改造及4座城市病害桥梁改造整治。对隐患路段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涉及源头管控、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应提出倒查、追责意见,并报送上级安办、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公路、住建、财政、道安办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3.持续开展高速公路路面及桥下隐患排查治理。高速公路公司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告同级道安办。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排除发现的各类隐患。(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4.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新修订发布的《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公路、发改、公安、安监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5.完善市、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进一步减少“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现象。年内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3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

6.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路、教育等部门)

7.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深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于2016年9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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