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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5
导读: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如果说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

【问题】

(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

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2018年

【案情】

王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公路南侧建设沿街楼房。2018年3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向王某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在就王某违法建设行为召开协调会后,市建设规划局向王某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告知王某其建筑违法,责令王某1天内自行拆除公路南侧违法建设。2018年3月15日,港城大队组织强制拆除工作,港城大队通知镇政府、镇管委会到场,组织人员将王某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在拆除期间,王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物品搬离,港城大队也未依法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王某签字确认。王某以镇政府、镇管委会、港城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查明,市建设规划局曾向港城大队发送委托书,委托港城大队作出违法建筑物行政拆除决定,委托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问题】

1.市建设规划局责令王某限期拆除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2.王某起诉的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3.市建设规划局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4.王某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是?

5.若在一审开庭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并委托港城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法庭是否应予准许?为什么?

6.王某请求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19年

建设单位在李某的门前设有消防设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消防设施抽查后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了其生活而消防支队却验收合格,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通过验收的决定;依法判令被告责令报批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市公安消防支队辩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是检查记录的体现。如果备案结果合格,则表明建设工程是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有关问题,其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不是一项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李某上诉,在二审期间,公安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原告撤诉。

材料: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

1.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你认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性质是什么?

3.行政诉讼二审中,被告能否撤销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二审中法院是否可以准予原告撤诉?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5.该通知被撤销,建设单位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针对原告请求被告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如果能够得到支持,法院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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