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初中教育 >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3-23
导读: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附表格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渝文审 [2008]28号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 渝文审 [2008]2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附表格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渝文审

[2008]28号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

渝文审

[2008]2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技术条件》(DB 50/150—2004)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和实施该行政许可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许可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

第五条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的,除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改装、维修厂房和零附件材料库房、调试检测工作间。厂房周围5米内无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厂房高度不得低于5米;

(二)在停车场内设置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CNG停车位及警示标志。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设施、设备。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1、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相适应的设备:

(1)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台;

(2)气体泄漏检测仪;

(3)高压气瓶安装紧固性检测台;

(4)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5)废气分析仪;

(6)高压气瓶瓶箍压模;

(7)定位焊割靠模;

(8)焊割大槽钢靠模;

(9)空滤器出口接头模。

2、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维修相适应的设备:

(1)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台;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附表格

(2)气体泄漏检测仪;

(3)高压气瓶安装紧固性检测台。

(四)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业务的技术工人、质量检验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压缩天然气汽车专业知识,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操作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工人:取得汽车维修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

2、质量检验员: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制度:

1、厂房内设置相应通风装置,其数量、种类、效能、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环保、防火安全条件及压缩天然气的储存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有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

(六)有相应的制度:

1、有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供给系统装置及其它外协外购件进厂验收标准及规程的制度;

2、有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整车性能标准及检验方法的制度;

3、有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供给系统安装标准和检验规程的制度;

4、有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制度;

5、有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第六条 申请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申请表》(附件);

(二)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提供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未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的要求提供取得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相关材料;

(三)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设计总体布置图及相关技术标准;

(四)保证改装、维修压缩天然气汽车质量的工艺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

(五)经营场地、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六)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文本;

(七)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八)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九)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第七条 申请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的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依法颁发含有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范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附表格

第九条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6年,许可证件由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取得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如违反本规定实施该行政许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附表格

…… 此处隐藏:7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4694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