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大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9章 民事诉讼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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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诉讼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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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期间、 第二节 期间、送达 第三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诉讼费用和诉讼救助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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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 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本案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 职权,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 1.保全的原因 原因, 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 1.保全的原因 的强制措施。 的强制措施。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行 害的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2.保全的开始 2.保全的开始 依申请 3.申请的时间 3.申请的时间 起诉前 4.是否需担保 4.是否需担保 应当提供担保 5.审查与裁定 5.审查与裁定 依申请、 依申请、或依职权 诉讼中(一审、二审) 诉讼中(一审、二审) 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小时内作出裁定; 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准许的, 裁定准许的, 裁定准许的,立即执行 裁定准许的,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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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的管辖、范围、方法 财产保全的管辖、范围、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诉法》 94条规定: 2.财产保全的范围:《民诉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 财产保全的范围 条规定 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财产保全的方法:查封、扣押、冻结, 3.财产保全的方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财产保全的方法 方法。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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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的提前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1、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15日内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 29条 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 未起诉的; 未起诉的; 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 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 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 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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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裁判作出前,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裁判作出前,为了满足权利 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 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法院现行裁定本案中 的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 的措施。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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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 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 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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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错误的救济 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作出后生效;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复议:裁定作出后生效;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停止执 民诉》 99条 行。《民诉》第99条 赔偿:错误的裁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赔偿:错误的裁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审判工 作规定》 19条 作规定》第19条①依申请的,由申请人赔偿; 依申请的,由申请人赔偿; 依职权的,由法院赔偿。( 国家赔偿法》 条 。(《 ②依职权的,由法院
赔偿。(《国家赔偿法》38条:法院在民 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 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 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 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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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期间和送达一、期间(一)期间、期日 期间、期间,是指人民法院、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 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 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二)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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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的计算(一)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计算期间的单位: (二)计算期间的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 算过期。 算过期。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 …… 此处隐藏:50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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