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资格考试 >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6
导读: 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四、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拉

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四、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不应小于表5.0.1所列数值;

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

缠绕长度最小值 表5.0.1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100毫米。

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8

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于150毫米。

五、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400毫米;

4.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

5.UT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第5.0.2条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二、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

三、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

四、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4.5米;

五、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5.0.1所列数值。

第5.0.3条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第5.0.4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第5.0.5条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第5.0.6条 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

第六章 导 线 架 设

第6.0.1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第6.0.2条 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

一、在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7%;

二、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

三、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1.5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

四、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3条 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100毫米。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第6.0.4条 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毫米。

第6.0.5条 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以内,可不作处理。

第6.0.5条 导线连接前应清 除 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6.0.7条 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二、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三、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

四、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

五、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六、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 、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油漆。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0657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