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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全科记忆口诀(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0
导读: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教灾等工程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61、开工报告不能与施工许可证重复办理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教灾等工程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61、开工报告不能与施工许可证重复办理。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6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3、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加: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已审核并且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确定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已经为从事危险做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64、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期的,施工许可证自从废止。

66、★《建筑法>> 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8、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 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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