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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资料管理及用表的具体要求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9
导读: 建 筑 安 全 资 料 的 管 理 及 用 表 的 具 体 要 求 10 建筑安全资料的管理 10.1 一 般 要 求 10.1.1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和统一安全资料的编写、记录、收集和整理,也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评估(评价)奠定基础,凡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从事新

建 筑 安 全 资 料 的 管 理 及 用 表 的 具 体 要 求 10 建筑安全资料的管理

10.1 一 般 要 求

10.1.1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和统一安全资料的编写、记录、收集和整理,也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评估(评价)奠定基础,凡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中各参与单位的安全资料编写与管理均应执行本规定。 10.1.2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的建立,属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以企业为单位建立,施工建设项目的,以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建立。 10.1.3 企业安全资料应以企业安全活动累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资料应以承接工程项目开始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时止,随工程进度及时形成、收集、整理。 10.1.4 安全资料的收集应为原件,属转发的复印文件、资料,应有转发单位、部门的红色印章,或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10.1.5 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本规定分类,资料项目应完整、准确、真实,书写认真、字迹清楚,签章齐全。安全资料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应由本人签字、盖章(除本人盖执业资格备案的名章外,不得盖其他名章或由他人代签),不得事后补办补签。 10.1.6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0.1.7 实行总、分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应按总、分包施工合同范围分别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负责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10.1.8 表格填报应采用对应本规定所附统一表式,按照规定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对本规定未作要求的实用表式,可自行制定相应表格,并按本章规定的分类、编号要求进行归类和资料编号。使用本章收录的通用表表式时应根据记录的项目补充完整表头名称。 10.1.9 文本和表格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大幅面可使用A3幅面,折叠后形成A4幅面),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40g以上)。若手工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已完成的记录表格中不得有空格,若相应的栏目中没有内容,应填“无”或“以下空白”或用斜划线占格。 10.1.10 安全资料制作份数应首先满足报送单位和保存单位份数需要,本规定对相关的资料做了基本份数和存放单位基本份数要求,如需增加的份数应协商确定。 10.1.11资料中应加盖公章的,除规定应由企业出具法人公章的(即由企业名义出具的相关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外,可视其情况加盖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其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的制做应获得企业法人和有关部门认可,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备案。 10.1.12 接受安全检查和核查时所提交的各类证件应为原件。检查(核查)单位需要保留资料的受检查单位应在提供原件的同时按规定份数提供复(影)印件,复(影)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红色印章。未交验证书原件的复(影)印件应视为无效。

10.1.13 有关单位(部门、机构)应及时核实、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逾期未签署意见或不能予以明确回复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10.1.1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工程项目部应将项目安全资料整理、组卷后,报企业保存。

10.1.15 对弄虚作假伪造安全资料或擅自对资料进行涂改或损毁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0.2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10.2.1 施工企业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资料的领导,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加强安全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和各级安全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保管等工作。

3.在检查所属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同时,应对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和相关资料中的问题。 4.施工企业在接受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检查需提供基层单位、部门资料时,应及时、完整地提供。

5.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档案制度,采取有效的资料档案保管措施,配备必要的资料档案存储设备,和避免资料受潮、虫蛀、破损和遗失措施,确保资料的整洁和安全。 10.2.2 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将各类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保存在项目经理部备查。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安全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保证安全资料的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工程建设中安全活动的全过程。

3.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分部工程或危险性大的、施工难度比较大、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均应经所在企业审核、批准,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审验后方可实施。

4.应对进场的安全设施用料、用品、器具等进行验收,根据相关取样和送检规定,取样送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5.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总包项目施工安全资料和文明施工、职业健康资料的管理,指导和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分包施工安全资料、施工现场管理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安全资料和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规定或约定向总包单位报送相关资料。

6.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监督、检查。 10.2.3 监理机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监理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监理单位应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受监理的工程开工前,应在编制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监理的内容和安全资料建立、整理的要求。大型和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时检查、验证和签署施工单位报验编辑:慕宇耀 1 2009年10月7日

建 筑 安 全 资 料 的 管 理 及 用 表 的 具 体 要 求 的安全施工项目和资料,不得事后补办、补签。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监理总结,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以及安全施工效果作出评估意见。 5.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的监督、检查。 10.2.4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料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和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核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注册资料。 2.编制安全监督登记注册工程项 …… 此处隐藏:806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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