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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3
导读: 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房医护人员应当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每次分娩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

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房医护人员应当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每次分娩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八、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九、对于死胎和死婴,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十、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在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

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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