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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8
导读: http://www.tacee.com/readnews.asp?id=638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

http://www.tacee.com/readnews.asp?id=638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 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

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

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

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

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

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其与相邻功

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2

(八)、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

能区标准执行。

(九)、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5年。

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加的管理需求,由区、县环保部门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原则上本文涉及的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

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

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2004版废止。

(二)、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区域划分调整结果

(一)2009年全市噪声区域划分概况

本次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417.4 Km2(包括天津站及机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2%。相比2004年区域划分面积的773.69 Km2,增加643.91 Km2。区域划分状况见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表1 2009年全市噪声区划状况统计 各类城区 1类标准适用区 2类标准适用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总 计

3

数量(个) 面积(Km) 2数量(个) 面积(Km) 2数量(个) 面积(Km) 2数量(个) 面积(Km) 2中心城区 环城四区 滨海新区 近郊地区 合 计 实际合计 123

15 141.64 11 7 9 80.63 71.45 140.71 16 183.45 7 14 114.44 89.48 6 9 25.64 84.96 37 350.73 27 280.03 42 477.71 48 400.71 21 316.78 10 81.76 29 178.24 66 565.61 63 476.64 42 434.43 41 418.31 46 509.14 154 1509.18 45 497.96 149 1392.91 注:中心城区与环城四区在北辰、东丽有部分重复,总数量与面积以实际合计为准; 注: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2)、滨海机场(24.2 Km2)、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注: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15%。

(二)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为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填补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详见附表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和平区噪声区划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南京路-成都道-贵州路 -西康路-马场道 南门外大街-南京路-徐州道-台儿庄路-张自忠路-荣吉大街 -兴安路-南马路 卫津路-河沿路- 西康路- 贵州路-成都道-南京路 一类标准适五大道片 用区 1.31 南京路以北片 二类标准适用区 南京路以南片

5.97 2.70 河东区噪声区划

4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富民路及中山门片 8.27 津滨大道南侧-月牙河南端-海河沿线-东兴路 一类标准适用区 东新区片 2.12 卫国道-月牙河-成林路-沙柳路以西边界 鲁山道街区片(含代管) 河东中心区片 二类标准适用区 二号桥片 3.60(代管2.90) 23.87 月牙河-博山道-卫国道 京山铁路-真理道南侧-北塘排污河-月牙河 -津滨大道-东兴路-海河沿线局部 月牙河-京山铁路-张贵庄-京塘公路南-第五造纸厂-变电所路 华碧道-新广路南-华兴道西-铁路北侧-李公楼立交桥-海河沿线 5.39 四类标准适用区 天津站区片 0.15 南开区噪声区划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南部片 (华苑新城、阳光100) 一类标准适用区 卫津路—卫津南路—陈塘支线—津涞公路—外21.48 环线—迎水道—陈塘支线—复康路—盈江路—保山道—红旗路—鞍山西道—白堤路—西湖道—玉泉路—双峰道 北马路—西关大街—青年路—黄河道—红旗路—汾水道—向阳路—芥园西道—密云路—黄河道—红旗路—长江道—密云路—雅安道—资阳路—西湖道—苏堤路—怀安环路—灵隐道—白堤路—长江道—南丰路—南开五马路—南马路—兴安路—荣吉大街—张自忠路—北马路

北部片 8.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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