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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3
导读: 1.长江#105-1红浮与长江#105-1黑浮联线至尹公洲下塔形岸标与长江#104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2.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至长江#101黑浮与#101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三)船舶等让水域:上下行船舶应在单向

1.长江#105-1红浮与长江#105-1黑浮联线至尹公洲下塔形岸标与长江#104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2.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至长江#101黑浮与#101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三)船舶等让水域:上下行船舶应在单向航行控制段外附近的安全水域等让。

(四)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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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长江江苏段桥区航路规定

一、南京大桥桥区航路规定:

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按《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桥区船舶航路规定:

1.南汊桥桥区水域:上界为桥轴线上游15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下界为桥轴线下游8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

南汊桥桥孔自北向南顺序排列,其中1号、3号桥孔为小型船舶上行通道;2号桥孔为上下行船舶通道,船舶在此通道内各自靠右航行,航路宽度各为航标标示宽度的二分之一。

2.北汊桥桥区水域:上界为桥轴线上游10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下界为桥轴线下游7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

北汊桥自北向南顺序排列,其中7号桥孔为上行船舶通道,8号桥孔为下行船舶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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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长江江苏段汊江、捷水道航路规定

一、白茆沙北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15左右通航浮与长江#B13甲浮联线;下界为长江#3黑浮与长江#4左右通航浮联线。

(二)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三)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二、福姜沙北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福北#12-1左右通航浮与福北#12黑浮(六助港河口)联线,下界为长江#38-1左右通航浮与福北#1黑浮联线之间的通航水域。

(二)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5米。

(三)航标设置: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航标设置标准设置。 (四)航行原则:福姜沙北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单向通航。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

(五)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水深、潮汐、本船实际吃水情况,在保障足够剩余水深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福姜沙北水道主要供上行受福姜沙中水道设标维护水深限制的船舶使用,下行过境船舶应选择福姜沙中水道或福姜沙南水道通过;

3.进入福姜沙北水道内码头、锚地作业的船舶可以下行,遇上行船舶时各自靠右,互会左舷;

4.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福姜沙南水道下行受限时,提前24小时向张家港海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采取特殊监控措施通过福姜沙北水道;

5.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福姜沙北水道下口、福北#4红浮至福北#6红浮航段不得追越或对驶相遇。

(1)等让原则:逆流船等让顺流船;上行船等让下行船。

(2)等让地点:上行船在福北#4红浮以下航段;下行船在福北#6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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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以上航段。

上述船舶在航经以上航段前应在VHF06频道主动通报本船的动态。 (六)船舶停泊:进入如皋港、焦港、永济港作业待泊的船舶,在福北#6红浮至福北#8红浮联线南侧200米范围内锚泊。

(七)有关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张家港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1.报告内容:船名、国籍、船籍港、总长、总吨、实际吃水、货物种类、始发港或上一港、目的港及海事主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

2.报告位置:

(1)上行在长江#37黑浮; (2)下行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

3.从福姜沙北水道始发的船舶在离泊前应向张家港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八)福北#12-1左右通航浮与福北#12黑浮联线至福北#15黑浮航段仍按福姜沙中水道船舶航路规定执行。

三、福姜沙中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福姜沙北水道福北#15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45左右通航浮与福姜沙中水道福中#1黑浮之间的长江通航水域。

(二)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三)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情况下,不受福姜沙中水道设标维护水深限制的船舶,不得选择福南水道或福姜沙北水道过境通过。

四、太平洲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五峰山岸咀与蒋家港三角测点联线;下界为太平洲捷水道下左右通航浮。

(二)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三)通过限制:允许200总吨以下船舶通过,其他船舶需要通过的,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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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仪征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仪征捷水道上口;下界为仪征捷水道下口。 (二)航行原则: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单向通行。 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进入作业的船舶除外。

(三)通过限制:供上行小型船舶通过和上行船队选择通过。

六、宝塔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八卦洲洲头西方角三角测点270度端线处,下界为天河口三角测点090度端线处。

(二)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三)控制规定:宝塔水道内扬子石化专用航道实行单向航行控制。 1.水域范围:上界为北岸马汊河口处,下界为宝塔水道下界处。 2.受控船舶:5000总吨(735千瓦)及以上船舶(队)、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

3.等让水域:进口受控船舶在长江#136黑浮下2000米北岸一侧航道内;出口受控船舶在扬子石化码头(靠泊在扬子石化码头的船舶)和扬子8号码头对开航道内。

4.通信联系:上行进口受控船舶在长江#134黑浮(No.25锚地)、下行进口受控船舶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处、下行受控船舶在预计驶出宝塔水道下界前1小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经批准,同时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出。

5.等让原则:进口受控船舶等候出口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受控船舶。

七、乌江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乌江河口至慈湖河口联线;下界为大箭山塔形侧面岸标与乌江下左右通航浮联线。

(二)航标设置:设标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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