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行业资料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0
导读: 编号:(X)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4)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5) 4 许可程序 (5) 4.1 申请和受理 (6) 4.2 企业实地核查 (6) 4.3

编号:(X)XK02-0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4)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5)

4 许可程序 (5)

4.1 申请和受理 (6)

4.2 企业实地核查 (6)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7)

4.4 审定与发证 (7)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8)

5 审查要求 (8)

5.1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8)

5.2 企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7)

5.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出厂检验项目 (6)

5.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6)

5.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6)

6 证书和标志 (45)

6.1 证书 (45)

6.2 标志 (46)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47)

8 监督检查 (47)

9 收费 (48)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48)

11 附则 (48)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49)

附件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6)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68)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69)

附件5检验报告 (70)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73)

I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划分为32个产品单元、90种产品品种、196个规格型号(见表1)。

1

2

3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

4

设在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邮政编码:100054

电话:010-******** 010-********

传真:010-******** 010-********

电子信箱:Lbzjbj@9f16cc355a8102d276a22f73

联系人:杨文芬陈倬为臧兰兰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

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规定,59、69、72、TF-3型防毒面具属于淘汰类的落后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5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特种劳动防护产品”,“产品名称”栏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填写。

示例1:产品单元:多功能安全鞋;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胶底皮鞋,P/A;

示例2:产品单元:耐酸(碱)手套;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橡胶,2 3 2 3。

示例3:产品单元: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塑料过滤件、Z-B-P1-1;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含喷漆、炼胶等产生三废排放生产工艺的企业,应提交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等。

…… 此处隐藏:394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34782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