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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科业务流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07
导读: 支付业务讲解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用: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 通食宿费 (二)因工伤残费用: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 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生活护理费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

支付业务讲解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用: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 通食宿费 (二)因工伤残费用: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 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生活护理费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费用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工伤康复费 (六)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登记:建筑业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职工进行药 费报销、待遇核准前,需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支付科进行工 伤职工手工登记,其他行业系统自动接收。

工伤职工医疗费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指未实时支付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医疗费由工伤生育离休医疗费用审核科审核,支付科接收数据并支付,其他两项费用单位到支付科进行申报。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劳动能力鉴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 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工伤职工无需支付费用即 可进行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费用由康复及配置辅助 器具机构到社保经办进行申报,支付科实时支付。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参保单位到支付科进行申报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因工死亡费用工伤职工因 工直接死亡 的、停工留 薪期内因工 伤伤害导致 死亡的可以 享受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 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自工伤职工死 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每年依据文件调整。

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工伤登记

1-4级工伤 职工死亡的 可以享受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 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自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每年依 据文件调整。

温馨提示: 因工直接死亡的工伤人员应先到社保中心登记科 办理死亡人员减少手续,再到支付科办理因工死 亡待遇核准;1-4级的工伤职工死亡后由支付科办 理工伤人员减少及因工死亡待遇核准手续。

工亡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申报企业还应到社保 中心支付科养老支付岗办理一次性个人账户清算 手续。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因工伤残费用流程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工

伤登记1-4 级的 工伤 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定期伤残津贴 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有护理依赖 的工伤职工 ) 注: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每年依据文件调整。

劳动能力 鉴定5-10 级的 工伤 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工伤职工信息变更 一、受伤部位等基本信息的变更 参保单位首先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相应信息 的变更,更换新《工伤证》;材料齐全后由社保 中心支付科受理并进行变更。 二、在职转退休的变更 参保单位首先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材 料齐全后由社保中心支付科工伤支付岗受理并进行变更。

工伤职工信息变更 三、工伤等级的变更 无等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伤情恶化等原因造 成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单位需到支付 科变更相应的等级。 四、1-4级人员死亡信息变更 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单位需到支付科变更工伤 类型及工亡日期。 注:变更后待遇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的待遇核准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一、转移条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依法解除或终止,新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建立劳 动关系,并且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关系转出:由社保中心支付科对用 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北 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三、工伤职工关系转入:由新用人单位持相关材 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日期:每月1--20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工伤人员减少一、5-10级及未达到等级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5-10级及未达到等级的工伤职工非因工死亡的 1、材料齐全后由社保中心支付科收回《工伤证》, 办理工伤支付减少手续; 2、终止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职工进行一次性医 疗补助金待遇核准; 3、温馨提示:办理完成工伤人员减少后,参保单 位还需到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手续。 办理日期:每月5--25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工伤人员减少 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领取待遇条件的 丧失条件: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 2、子女到达18周岁; 3、配偶再婚。 材料齐全后由社保中心支付科直接办理工伤支付 减少手续。 办理日期:每月1--25日办理(节假日提前)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养老支付业务范围 一、退休人员增加

二、退休人员信息 及待遇变更 三、退休人员减少 四、待遇回收 五、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费支付 六、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算或转移 七、疑似数据比对 八、资格认证 九、社平调整 十、基本养老金调 整

一、退休人员增加 退休职工人员增加——指参保人员到达退 休年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后, 由单位到养老支付岗为其办理退休增加入 库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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