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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8
导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注:没有现金)

支票 同

票据

本票 汇票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

非票据托收承付

汇兑异地

2.办理支付结算时应符合的条件:

①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

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③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

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④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

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4.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

既能存现金,也能取现金。 ..

单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不能取现金 .

银行结算账户 既不能存现金,也不能取现金。,只能从....

基本存款账户中转进、转出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表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6.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7.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①一个基本账户的原则;②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③守法原则;④存款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的事由:

没、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搬、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了、其他原因压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项功能:

①活期储蓄功能;②普通转账结算功能;③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

10.开立异地结算账户的条件: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②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③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④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

⑤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11.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与收款人。

12.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4.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注:票据行为不得附条件)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15.票据的签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

16.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17.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能取得“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出票银行受....

理银行汇票申请书,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会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1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 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19.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①现金支票;②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③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20.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 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 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 付款。

2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23.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24.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 此处隐藏:140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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